《京华时报》发了这样一篇文章《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被判2年半》开篇说——
当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在秦明的悔过书中,随处可见“酸楚”、“悔恨”、“毁灭”、“埋葬”等的形容,他不断地反省自己的愚蠢,不断地回忆往日的光明、又不断地“不敢再想”……
1985年,秦明在湖南省衡阳县出生。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立支撑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在秦明的记忆中,母亲一直在火车站做清洁工,一个月工作29天,拿着1000多块钱的微薄收入,过年过节也从不休息。秦明说,即便如此,母亲的工资勉强能供他们念书,家中一贫如洗,而且还欠着8万元的巨债。2006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其间,他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
从这个历程中,我们看到的都是好学生的形象。那么,他为什么就变成了一个盗窃犯呢?
报道中说,他的堕落起源于没有钱给女友堕胎。后来法官又说,“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秦明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念。他在求学过程中,虽然接受了正确的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却没有能够抵制现代社会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致使身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畸形需要与欲望中。而同时,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和冲动行为,以及缺乏责任意识,也是其作案的原因。”
这些分析大体上说得过去。但是,“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的说法,是那么让人难以接受。他是研究生啊,他是学生会主席啊。
我们更想知道北京大学的法学院的责任。秦明能成为学院的学生会主席,显然应该是学院的娇子和宠儿,按理说,他应该比一般的学生接受到更多的正能量。“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盗窃犯”,这些名词之间一般来说很难划等号,但是竟然“等于”或“约等于”了。
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无疑是学生的领袖,然而,竟成盗窃犯。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说是他在2012年春当上学生会主席,就做了一次案,“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中心内,秦明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不过,他尚未离开会议中心,就被保安发现了。当时,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较低,学校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处理他。”这个细节告诉我们,他第一次作案后,似乎仍然在担任学生会主席。而所谓的批评教育,只不过维持了八个月,这年的10月,他的犯罪又开始了。“直到2012年10月1日凌晨。那天,很多同学放假回家。秦明潜入宿舍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佳能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以及5200元现金。……”很想知道,这个期间他的研究生导师在哪里?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哪里?
所以说,北京大学法学院是有责任的,理应向全社会道个歉。回顾近年这个学院的诸如“招生事件”、“李天一案件中的不当言论”等故事,觉得培养出了一个秦明,也属于正常了。好好的一个孩子,竟然在上了大学后一步一步地给教成了盗窃犯。不给个说法,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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