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作家张大春告诉记者,李白十七八岁血气方刚时,可能因杀过人而在一个庙里住过一到两年,这件事情很可疑,我们只能推导李白的父亲对这个寺庙有相当程度的资助,跟寺庙里某些重要的和尚也有私人金钱往来——这个情况在当时非常普遍。
别的就没有了。
博主在这一段里先发现了“可能”,即“可能因杀过人而在一个庙里住过一到两年”然而,“可能”又是什么东西呢?即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属于未必能。那么,这“可能”靠得住吗?其次,博主在这一段里发现了“只能”即“我们只能推导李白的父亲对这个寺庙有相当程度的资助,跟寺庙里某些重要的和尚也有私人金钱往来”然而,这算“只能”吗?我看不一定算。给庙里提供资助善款,就“只能”有个杀人犯的儿子吗?莫名其妙!李白是冲动些,但你鼓动他杀人,他不一定会听你的。因为杀人这事太大了,况他也并不具备杀人的潜质,你即使把他灌醉了他也未必听你的。
写小说就说小说,小说带考古,而且是这样的考古法,你到底是让人读小说还让人读历史?亦真亦幻,你让人是信真实还是信梦幻?
张大春,你就凭“可能”而“只能”李白杀人了?甭逗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