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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收容一年不像法律像情绪

(2011-09-16 08:04:09)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笔

   今天清晨传来消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被收容一年。随即,热议开始。

    说到底,李天一也是个未成年人,15岁而己。处罚他,不能根据“李双江”,也不能根据“网上焦点”,只能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大家去查。轻罚与重罚,都是对法律的不忠。而对法律的不忠,我们吃这方面的亏太多了。不信,请回放历史。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想来是其中的“在必要的时候”一句在起作用,可这个必要的时候必要在哪里,目前还不大知道。

    现在,有两位学者都认为“过于严厉”,想必是对“必要”产生了疑问,那罚李天一收容一年,可能就真是不像法律像情绪了。

 

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被收容1年引热议 学者称“过于严厉”

2011-09-16 07:20:53  来源:凤凰网  编辑:赵丹丹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有报道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消息发布后,有学者和评论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这样处理“过于严厉”。

  专栏作家连鹏称,李双江儿子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有点过于严厉了。感觉警方是迫于舆论压力,才速战速决和严判的。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司法不能总失位、执法不能随意,要保障公正性,程序正义,依法办案,要跟什么二代三代身份背景分开;警方严判,虽迎合了舆论,但有失法律的严肃和公正性。

  知名评论人五岳散人也指出,李双江儿子一年收容教养确实是有点儿过了,在警惕特权人士运用特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对标志性事件的过度处置。两者都不是法治社会的本意,而后者更是青天大老爷借尸还魂的现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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