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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乞丐与大歌星谁是文化人?

(2011-02-16 20:14:16)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

     多年前,我在某地某村采访。快结束时,村中食堂的伙夫悄悄告诉我,关记者,其实你应该见见小金子,他是一个要饭的。常年在外要饭,你来之前,乡长村长找到他,给他一落钱,希望他今天离开村子,他不肯。干部们又给他加了一点钱,说你不走也可以,最好见了记者别乱说。小金子依然还是那句话——“我不!”

听了伙夫的话,我很震动。于是,努力将干部们灌醉,然后,趁乱去了村西头的小金子家。小金子住在一间泥草房里,正捧着一个黑乎乎的碗吃午饭。我仔细一看,竟是一个面貌端正的小男孩,应有十六七岁的样子。他说他是家中的独子,当年父母重病,负了很多债,也没有治好。父母死后,土地卖掉了,也没有能还清债。现在,他只好四处乞讨了。我真正的采访开始了,小金子向我谈了很多村中的实情。临了,我问他:“干部们给了你那么多钱,你为什么不答应他们?”小金子说:“我是要饭的不错,可有的事我不能干,别说给钱,就是给金山,我也不干!”

前年到厦门,因为同行中有要员,所以某一天竟有所谓巨富者宴请。席间,巨富微醉。忽然说:“赖昌兴算个屁呀,一个天生的瘪三,贼眉鼠眼尖嘴猴腮,当年给我当马仔我都不要的。后来混出模样了,人人都奉之若神仙。我最不理解的就是那个歌星,赖昌兴出事后,她到处替赖昌兴游说讲情,说什么赖总是多么好的一个人哪。她瞎呀,赖昌兴都干了什么她没看见呀?”我当时脱口一句:“灵魂出窍了。”巨富听了,做沉思状。我进一步解释说:“灵魂出了窍,人就是成了无头的尸首,然后在大街上疯走,然后说些猪油蒙住良心的疯话。鲁迅在《离婚》里借爱姑的嘴就讲七大人得了钱就不说人话吗?不说人话,就一定要说猪油蒙住良心的那种话。”巨富一边嚼着海参,一边频频点头。

某歌星我是知道的,先唱而走红,后来又进什么艺院镀金,后来又成为艺术家。真正的精神贵族,是不折不扣的文化人。和那个小乞丐比起来,简直就是天仙。但细想起来,究竟谁在天上谁在地下?文化不仅仅是认字,而是对某种高尚精神的认同和坚守。这位歌星迷失了大义,其文化程度远远低于那个小乞丐。成天故作高深地唱着,可一见了利益,不但裙带发松,甚至竟“大字不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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