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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警告!

(2019-05-19 0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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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警告!

2019年5月15日7时36分,宝山交警在克山路友谊路北约11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朱某实施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警告!

2019年5月15日17时47分,虹口交警在曲阳路进四平路西约29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实施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警告!

2019年5月15日8时4分,浦东交警在张杨路东方路北约1米处,对违法当事人何兴文实施的“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据悉,上海警方继续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低速电动、燃油车上路行驶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等乱骑行行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乱穿马路行为;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作者:张晓鸣编辑:何易责任编辑:邵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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