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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局长、部长、处长

(2011-10-26 1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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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部长〉处长〉局长(科长),省部一级、县处一级、科局一级。省部级和县处级之间还有一个地厅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以上内容摘自《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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