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同行十二年”之“行”
(2012-03-25 16: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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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同行十二年”之“行”
宋桂奇
《中学语文教学》2009年8期
近读《中学语文教学》2009年第5期李耕拓先生的大作《“行”“火”与“伍”》,获益良多。李先生认为,初中课本对“火伴”的注释问题较多,应改作:“[火伴]同一个火的战友。火,古代军队的一种编制单位,十人为一火,共用一个灶吃饭,同火的称为火伴。”这一新注内容具体而清晰,确实较原注为优。但对李先生“新课标教材最好应加上‘行’的注释”之说,笔者却持有不同看法,兹不揣浅陋予以写出,以求教于李先生及广大读者。
为说明问题,请允许笔者转录李文中相关文字:
行,读háng,二十五人为一行。《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卒出豭(jiā,公猪),行出犬鸡,以诅射颖考叔者。”(见199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958页“行(二)”②)西晋杜预曾注:“古代兵制,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木兰诗》中的“行”正是这种意义,“同行十二年”意即在同一个行里生活、战斗了多年。它与上文的“火”相对应。因此,将它释读为“行(xíng)军打仗”是错误的。古人常以此代指军队,如新课标人教版九年级《语文》下册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
细读这段文字,我们自不难看出,此中提供的理由(或曰论据)有二:一是“行”可读作háng,为古代兵制用语;二是释“同行”之“行”为古代兵制用语,便能“与上文的‘火’相对应”。笔者以为,由这两个理由并不能得出“‘同行十二年’意即在同一个行里生活、战斗了多年”这一结论(或曰观点)来!第一,古汉语中,“行”的义项有55个之多(据《汉语大词典》缩印本1817页),如果仅仅据“行”有兵制用语之义就武断地认定“同行十二年”之“行”也是这个意义,那么,我们自然也可以按李文逻辑得出此中“行”即“行军打仗”或是其他某个意义;这便意味着,上述“理由一”是个伪理由,自不足为据。第二,释“同行十二年”之“行”为兵制用语,便能“与上文的‘火’相对应”,这看似有理,实则也经不起推敲,比如,为什么要强求“行”与“火”对应?“对应”、不“对应”之优劣又体现在何处?如不能对此类疑问予以释解,“理由二”自然也就难以令人信服;遗憾的是,我们在李文中并没有看到哪怕是片言只语的分析论证,这自让人有理由怀疑,这“理由二”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亦不足为据!如此这般,其结论的不可靠、不可信也就不言而喻了!
而在笔者看来,将“同行十二年”之“行”视为兵制用语,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毫无道理。请再看原诗:“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从语意上看,“火伴”之所以“皆惊忙”,是因为“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这“同行十二年”所强调的,显然是跟木兰的相伴时间之长、对木兰的了解程度之深;这个意义虽可以借“在同一个行(háng)里生活、战斗多年”来表达,但如用“一同行军打仗多年”来言之无疑也很妥贴。既如此,又有何必要“舍简就繁”、释“行”为并不常见的兵制用语呢?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按古代兵制,“五人为伍/烈 ”、“十人为火”、“二十五人为行”,“‘行’、‘火’、‘伍’(包括‘烈’)的编制是由大到小”(李文语),若木兰的伙伴们(或为诗歌作者)为强调自己(或伙伴)对木兰的了解之深,就应该由大(“同火”)而小(“同伍/烈”),说“同伍/烈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以凸显其“惊忙”;退言之,即使不以由大而小来凸显,似也应该用与“火伴”相呼应的“同火”来显现其“惊忙”,当不会由小(“同火”)到大(“同行”)以稀释伙伴对木兰的亲密度进而使“惊忙”之意有所削减!不妨看个仿例:“出门看(同班)同学,同学皆惊忙:同桌/同班/同校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较之于“同校”,“同桌”“同班”是不是更能凸显“惊忙”?如果三者选其一,大概不会有人选择“同校十二年”吧!这是否意味着,将“同行十二年”之“行”看作古代兵制用语,既有悖于常情常理,亦与文中语境不合?除此之外,笔者还可以提供一个旁证:《汉语大词典》中,收有“同行”“同火”“同伍”等词,“同行”6个义项中,并没有“同一个行(háng)里”之义,“同火”(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共炊,称为“同伙”)、“同伍”(同一伍的人,古时军队五人为伍,户籍五家为伍)则均有用于古代兵制之义(分别见缩印本1486、1488页);这或能表明两点,一是释“同行十二年”之“行”为兵制用语并不符合语言运用习惯,二是“同行十二年”的本意并非是借兵制用语来显现“火伴”“惊忙”——否则,作者完全可以用更能达意、更合规范的“同火”或“同伍”来替代“同行”!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将“同行十二年”之“行”解释为“行军打仗”,读作xíng,既切合文中语境,又符合语用习惯,这较之于漏洞多多的兵制用语之说,似更为可取!一孔之见,亦不知李先生及读者诸君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