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02-03 14: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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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现代教育技术 |
1. 概述 教育技术学是一门应用型交叉学科,肩负着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使命。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促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创新,开发与共享优质教育信息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教育技术学的前身是电化教育,是在系统科学方法论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通过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教育信息技术环境、教育信息资源与教育教学过程,促进学习、提高绩效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技术学专业既研究和解决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中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如教育技术学科的理论基础、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学习与认知规律、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技术、教学系统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等),又注重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与应用问题(如媒体技术及其教育应用、教育信息化及其支撑技术、在线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及企业培训等),致力于培养为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代码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掌握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能对数字化教/学环境和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设计与开发、对信息化教学过程进行设计与实施,及能引领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在制定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应从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出发,结合国家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区域和行业特点,在现有办学基础与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学校各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各高校在制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建设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教育信息化创新的契合点,建立调整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机制,实现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动态监控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动态调整,确保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培养规格 4.1 学制 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四年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4.2 授予学位 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考核合格方可准予毕业,可授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4.3 参考总学分 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学生应修得的总学分原则上为140-160学分,建议适当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其中专业实践项目类课程不低于8个学分。各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4.4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4.1 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4.4.2 业务方面 4.4.2.1 知识要求 (1)能较为全面地掌握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基础知识 (2)能较为系统地掌握从事教育技术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以及基本技术等专业知识。 (3)能了解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战略、政策、法规、标准、前沿进展和发展趋势。 4.4.2.2 能力要求 (1)具有对数字化教/学环境进行设计与开发的能力。 (2)具有对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设计与开发的能力。 (3)具有对数字化教/学过程进行设计与实施的能力。 (4)具有综合解决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4.2.3 素质要求 (1)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教育学素养、信息素养、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求实创新意识。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团队合作、终身学习的能力。 4.4.3 体育方面 具有健康的体魄,掌握体育运动的一般知识和基本方法,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 师资队伍 5.1 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专任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结构合理,拥有若干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以及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并形成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8人,且生师比应不高于18:1。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获得者教师比例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方案所要求的标准,并通过培养不断提高。 5.2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本专业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较为深厚的学术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鼓励聘请企业或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在有条件的高校,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作为教育技术学专业的教师,应该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把握国内外教育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前沿与趋势,并且能够在自身的信息化教学实践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环境下探究性教学、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混合式教学、团队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和模式的探索。 5.3 教师发展环境 有合理可行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教师进修、从事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有条件的高校应积极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化的学术交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和条件,尤其是体现学科特色和满足学科教学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信息化环境,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与交流,参与社会服务,进行积极自主的专业发展等。使教师明确其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专业教育不断发展的要求。 6. 教学条件 6.1 教学设施要求(实验室、实践基地等) 6.1.1 基本办学条件 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2004] 2号)规定的综合类和师范类院校的合格标准执行,并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 2012] 9号)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鼓励创建体现本专业发展特色的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与系统等。 6.1.2教学实验室 (1)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2)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实验及实践需要,率先配置引领所在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教学设备。(3)有良好的管理、维护、更新及开放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4)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的定位,围绕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设计与开发、网络课程的设计与开发、教育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校园网规划与建设等教学内容,建设体现教育技术学科特色和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实验室。 6.1.3 实践基地 本专业必须有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各高校应根据教育技术学的学科特色和学生的就业去向,与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院校,电化教育机构、在线教育机构等)、企业(如广播电视台、教育信息化企业、培训机构、出版部门等)加强合作,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实习、实践基地,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6.2 信息资源要求 6.2.1 基本信息资源 提供本专业的门户网站,发布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教学大纲等信息。建议有条件的学校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 6.2.2 教材及参考书 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选用近年来正式出版的国内外优秀教材。建议有条件的学校有针对性地选用英文教材。同一门课程的教材可推荐多个版本,供学生自主选用。在传统教材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为学生提供立体化、全媒体化的学习资源,积极引入互联网上的开放教育资源。 6.2.3 图书信息资源 提供必要的信息科学与技术类、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系统科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相关学科的图书资料;提供必要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图书、期刊及音像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相关专业数据库。生均专业图书量不低于50册,每年生均专业图书进书量不少于2册。 6.3 教学经费要求 教学经费有保障,能满足专业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于已建专业,每年正常的教学经费应包含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实验室维护更新费用、专业实践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等。对于新建专业,应保证一定数额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专业开办经费,特别是要有实验室建设经费,并且要确保新建实验室后期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7. 质量保障体系 各专业应在学校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质量监控体制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建立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学生发展跟踪机制。 7.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对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课程教学的实施、专业实习实践的开展、毕业论文的撰写等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建立专业课程教学的过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等各环节有序而高效地进行。建立本专业课程教学的基本状态数据库以及相应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7.2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建立健全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能够与毕业校友和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定期收集毕业校友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等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7.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定期举行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活动,及时了解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及时解决专业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定期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形成定期修订培养方案的有效机制。 教育技术学专业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1. 专业知识体系 1.1 知识体系 1.1.1 通识类知识 通识类知识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与心理学、语言文学与艺术等内容,由所在院校统一开设。 1.1.2 学科基础知识 学科基础知识是指学习本学科专业知识所必备的先行性基础知识,主要有学科理论基础、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基础、媒体与艺术基础。 1.1.3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指本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专门性知识,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数字教育媒体、教育软件工程、在线教育、企业培训与绩效技术等。 1.2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具有满足教学需求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验与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1.2.1实验与实践 实验主要包括基础验证型实验、综合设计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独立的专业实验课。开设一定数量的项目实践课程,使学生能够综合利用该类课程及相关课程所学的知识技能,完成特定的实践项目。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课题研究、科技开发、学术研讨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专业知识技能竞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1.2.2 专业实习 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专业实习。 1.2.3 毕业论文(设计) 需制定与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监督保障机制,对论文选题、研究内容、教师指导、毕业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研究内容要具体、明确。论文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研究进度,就相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具体指导。 对于授予理学或工学学位的院校,鼓励选择与国内外教育信息化改革和发展实践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指导学生开展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的探究,并最终形成数字化的毕业设计作品。 2. 专业核心课程建议 2.1 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课程体系的设置是面向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体现各自的培养目标;设置一定比例的选修课程,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条件;体现理论和实践兼顾、宽口径和厚基础并行的原则,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2 核心课程体系示例 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 基础课程分为理论基础、技术基础和艺术基础三大类,用以奠定专业基础。其中理论基础课程包括了教育学类、心理学类和传播学类;技术基础类课程需要开设《网络技术基础》、《多媒体技术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基础》等;艺术基础类课程需要开设《平面艺术基础》、《摄影摄像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基础》等。主干课程包括共同必修课程和方向类别课程,具体示例见表1。 表1:主干课程体系示例
基础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5个学分,且理论基础类课程中要求在教育学类、心理学类和传播学类课程中至少各开设一门;技术基础类课程至少开设四门;艺术基础类课程至少开设三门。 主干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5个学分,除了五门共同必修课程之外,方向类课程至少需要开设五门,专业实践项目类课程至少开设四门。 2.3 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项目示例 专业实践项目类课程可参照的实践项目示例如下: (1)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实验开发 (2)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案例设计 (3)机器人设计 (4)趣味编程 (5)教育电视节目脚本创作 (6)电视教学片创作 (7) 教育电视节目评价 (8)多媒体网络教室设计与管理 (9)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0)在线考试系统设计与开发 (11)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 (12)教育网站设计与开发 (13)网络教学平台设计与开发 (14)网络课程设计与开发 (15)数字校园规划与设计 (16)教育游戏设计与开发 (17)虚拟现实作品开发 (18)在线教育实践调研 (19)在线教育典型案例 (20)在线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设计 (21)培训实践调研 (22)培训方案设计 (23)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 (24)企业绩效改进最佳实践案例调研 (25)知识管理实践及典型案例 3.人才培养多样化建议 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体现培养目标特色化、培养方式多元化和培养规格多样化的基本原则。 各高校应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和满足学生继续深造和就业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方式,设计优势特色课程,提高选修课比例;开展信息化环境下以学生为中心的探究性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混合式学习、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并探索多元化的信息化评价方式。
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各高校应兼顾统一性和多样性,尤其要体现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区域发展的特殊性、办学条件的差异性和学生个性发展的独特性。在确保人才培养多样化的基础上,各高校还应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满足创新性人才的现实需求。 4. 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 4.1 名词释义 4.1.1 专业实践项目类课程 指不包括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在内的,独立开设的,旨在以实践项目的形式培养学生综合解决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能力的系列课程,可参阅“2.3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项目示例”。要求至少开设四门,每门课程的具体学分及学时要求,各院校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1.2 混合式教学 该教学方法强调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的特点和需要,将传统面对面教学的优势和信息化教学的优势相结合,以获得更佳的教学效果。 4.1.3 专任教师 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并承担着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其中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上的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外聘人员、承担本专业专业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教师不计入内。 4.1.4 主讲教师 指的是为教育技术学专业承担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通识教育及教育技术学导论、教学设计、教学视频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课件设计与开发、教育技术研究方法等专业课程的教师,其中包含外聘教师,但不包括行政工作人员。 4.1.5 实验室 实验室的开设是为满足不同类型专业实践教学要求设置的,实验室的生均面积、生均教学设备经费投入等指标都要达到教育部要求。实验设备充足,且要有专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4.1.6 教材 指近年来正式出版的国内外优秀教材。建议有条件的学校有针对性地选用英文教材。同一门课程的教材可推荐多个版本,供学生自主选用。 4.1.7 图书资料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保证图书资料采购经费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图书、期刊及音像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相关专业数据库。 4.1.8 实践教学基地 在校外的教育部门、电化教育机构、广播电视台、教育信息化企业等建立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且要符合本专业的特色与方向。 4.2 数据的计算方法 4.2.1 图书资料计算方法 本标准所说的图书资料特指教育技术学及相关专业的图书、期刊、数据库资源等,包括院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源。 4.2.2 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 每16-18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一周为1学分。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可以由高校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本标准不作硬性规定。 4.2.3 生师比例 生师比例=本专业折合在校生数/本专业教师总数。 4.2.4 折合在校生数
折合在校生数 =
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