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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应积极倡导图书消费

(2012-05-04 10:03:48)
分类: 文化随笔

书店应积极倡导图书消费

罗文华

 

    刚刚在天津圆满落幕的第十五届全国书市,订货会的订货码洋达11.3亿元,零售和团购的销售总额近3000万元,到场选购图书的总人数达50万人次,可谓盛况空前。天津和全国各地的读者得以饱食精神大餐,他们大包小包地提着自己喜欢的书从书市里出来,脸上都是一副非常高兴的样子。由于书好、宣传好、服务好,尽管进书市要买入场券,而且几乎所有的图书都不打折,但读者还是心满意足。因此,这既是一次全面展示中国出版界实力的盛会,又是一次积极倡导图书消费的盛会。
    由全国书市的成功举办联想到,一些书店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就不懂得怎样积极地倡导图书消费。它们不仅不关心、不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把本应由书店担负的经济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严重地挫伤了消费者的购书积极性。
    举一个常见的例子,有些书店允许或默许读者只看不买,还专门设置一些坐椅以方便这些读者看书和抄录。这是无可厚非的,买多买少,买与不买,都是读者,都应得到尊重,都应享受服务。但是这样做难免会产生一个问题:看脏看破的书应该由谁买单?尽管有些书店对媒体高喊它们一年因报废破损图书而赔了多少多少万元,但是你逛一逛这些书店很快就会发现,台架上等待出售的不同程度的破损图书仍然比比皆是。毫无疑问,这些破损图书仍然需要消费者来买单。
    我在买书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新书”:污皮、折角、破页……如果是在旧书店,只要价钱合理,卖者愿打,买者愿挨,是不成问题的;但这是在新书店,有哪位读者在不打任何折扣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买一本又脏又破的“新书”?这种品相较差的书,若在平时打三折我都不会要,但有时因写作确实需要,只好非常无奈而委屈地以原价买下。这或许正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书店经营者的不良思想,因为他们所持的开店宗旨之一是:只要有需要,再脏再破的书也能卖出去。作为消费者,我对书店的不满,是不言而喻的。
    至于书皮、书页上的笔道、笔迹,或者书中夹着的橡皮末,则无疑是那些只看不买而又在书店里对书的内容进行摘录的读者留下的。话说得明白些,这些只看不买的读者所看的书,并不是书店的,而是消费者的;换句话说,书店是在无偿使用真正的消费者的利益来“服务”于只看不买的读者。只看不买的读者自然是受益者;书店既获名又得利,当然更是受益者;那么,吃亏的只能是真正的消费者了。对此,我基本同意《东方早报》日前发表的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女士的看法: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在这里发生的消费行为还是应该以买书为主而不是以看书为主。如果第一位消费者只看书而不买的话,他的行为其实是侵害了第二位想要购买这本书的消费者的权利,因为第二位消费者拿到手的书很可能是一本翻旧了的。
    干什么要吆喝什么。书店主要的、基本的功能和责任是多卖书、卖好书。多卖书、卖好书就是对读者最好的服务。所有书店都应向全国书市学习,学习积极倡导图书消费的工作作风,让全国人民多买书、买好书,而不是企图代理或代替图书馆和资料室的工作。如果哪家书店确有经济实力并且愿尽社会义务,那么可以在书店里专门划出一个免费阅读区,其中的图书由书店出资购买,磨损到一定程度后作报废处理。总之,书店想什么招儿经营都可以,就是别让花钱买书的人心里别扭。
    (已刊于2005年6月5日《天津日报·满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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