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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有限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2017-02-19 17:37:32)
标签:

财经

股票

分类: 新三板资本市场


外国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如果合伙企业不是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只是一般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外国人投资设立该合伙企业须符合《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即可,外国人可以做LP

     如果该合伙企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多数情况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国人能否为LP?(换种问法:外国人能否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外国人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LP,即不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符合《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即可。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就管理人的股权结构发表意见,核查管理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即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外资股东比例不超过49%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外资控股或合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没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作出限制性规定,其第五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故,现行法规没有禁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外资控股或合资

   如果该合伙企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外国人成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LP对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是否有影响?

    基金产品备案需要提交投资者明细,但并未限制投资者不得为外籍身份。基金产品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外国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根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即外商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外资控股,也可以是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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