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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15号公告)

(2022-03-24 17:18:16)
标签: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

2022年第15号公告

税收优惠政策

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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