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几个重要的概念区别与运用:杆数、击球、罚杆、
(2012-08-05 0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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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一场球的“杆数”,等于“击球”的次数加上“罚杆”的数量。
击球的次数:每一次击球计算一杆。
罚杆的数量:按照规则被处罚的杆数。例如,不小心把球踢动了,罚1杆——和“击球”无关。
只要是按照规则定义的“击球”就必须计算一杆,而不管有没有实际打到球。
例如,打空杆——想打球而没有打着,也是计算一杆。
什么叫“击球”?
(3)“罚杆”和“击球”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罚杆”是因为球员违反了某一或某些规则付出的代价,包括主动用额外的杆数换来更好的机会(如认罚1杆后宣布不可打);虽然都是要计入总的杆数,但罚杆不等于击球,罚杆就是罚杆,不能说“算一杆”。
最典型的情况就是“静止的球被移动”。
球道上试挥杆,杆头不小心碰到了球,滚出去好几码甚至十几码;按照规则,应该罚1杆,把球拿回来放回原位;有的球友说干脆“算一杆”,不把球拿回来,直接在球停下来的地方打下一杆——这就变为了“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不是罚1杆,而是罚2杆了。
俺自己也琢磨过很久:为什么就不能“算一杆”呢?从结果来说不都是“1杆”么?有什么差别?
想来想去也就是想到了这么几点:
第一,“静止的球被移动”本身是违规行为。试挥杆动到球只是若干造成静止的球移动的情况中的一种(其他如不小心踢到球、从身上掉下来东西动到球等),这种违规行为按规则要罚1杆。这个“1杆”是“罚杆”,和“击球”无关——事实上球员也根本没有进行“击球”。
第二,规则规定了,静止的球被移动后必须放回原位,下一杆必须在放回原位后再打。没有放回原位时,球是在“错误的地方”,如果“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则:首先要计算1杆(因为有击球),然后罚2杆(因为规则不允许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第三,一些球友误认为可以“算一杆”,其实没有考虑到碰动球后更坏的后果:如果球被碰到水里去了、界外了,还会愿意“算一杆”么?要是“算一杆”(当然,规则上是不允许“算一杆”的),那下一杆就得按水障碍区或OB处置,还得再多罚1杆。
所以,“罚杆”是罚杆,“击球”是击球,不能混淆计算。
例如,开球OB,再打是第三杆。有的球友说是因为“罚了2杆”,所以是第三杆——实际上是罚1杆,如果真是罚2杆,再打就是第四杆了。
有一次,球友在一个很陡的斜坡上救球,卯足了劲一杆下去,却连球的边都没有挨着,赶紧声明:我没打着球啊!
虽然没打着球,但他已经完成了一次“击球”——为了使球移动而向前运动了球杆,所以也是“1杆”。
前一篇博文说到试挥杆把球碰到界外去了,其中有几个细节可以再分析一下:
(1)开球后,准备在180码处打第二杆攻果岭;打第二杆之前,先做试挥杆。
(2)试挥杆不小心磕到了球,力道比较大,球被直接磕到界外了。
(3)试挥杆把球磕动了(不管球被磕到哪里),属于静止的球被球员的装备移动,按规则是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再打第三杆。
(4)由于界外的草比较长,一时无法找到被试挥杆磕飞的初始球,这种情况下,规则允许换一个球放回原位打,还是打第三杆,不是必须找到初始球——俺拿出这个案例来分析的本意,重点也是想说明这种情况下的替换球不罚杆,和因为生气等把球扔掉找不到了是不同的处置方法。
反之,如果不是由于“试挥杆”把球磕飞到了界外,而是“击球”(打第二杆)时把球打到了界外,则罚1杆后,在原地抛球打下一杆,是第四杆。
这个案例其实也刚好附带说明了试挥杆把静止的球移动不能“算一杆”的道理:如果“算一杆”,那就是打了第二杆;“算的”这一杆又把球打OB了,接下来还得按“一杆加距离”处置,罚1杆,在原地打第四杆,就不是第三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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