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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错导致女方流产或付出代价

(2016-06-11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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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因男方恋爱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甚至精神抑郁,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抚慰金吗?近日,记者从黄石市妇联了解到一案例,告诫男方恋爱需诚信,否则需要付出代价。
    丁某和李某在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李某也始终称自己离异。随后在结婚的前提下,丁某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可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丁某发现李某其实并未离异。丁某接受不了此现实,精神受创,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某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某,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某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随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案件分析: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国外及台湾地区等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比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中,即有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
    本案在社会所谓的骗色行为中具有典型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很难遇到。被告有违道德的行为还通过网站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受众主题广泛,负面影响强。
    当下通讯及时工具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线上线下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士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女士在欺骗行为下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进而抑郁,也有的男士以爱情的名义骗色,这种欺骗的行为也会使女士错误的处分自己的“性权利”。东楚晚报记者 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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