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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 记者 张友财 通讯员
王清江)黄石再添一项创建国家示范城的机遇!国家发改委和央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同意武汉等32个城市(城区)创建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黄石和武汉、宜昌、咸宁一起成为湖北省创建资格的城市。
据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2015年黄石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名列前茅。入列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后,黄石将利用两年时间抓紧推进创建目标任务,将于今年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等活动。2017年将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7年上半年对创建工作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一旦黄石获批,企业发债及创新产品申报可简化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这将大幅缩减审批时间。此外,在项目审批、财政补助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