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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 记者 程婷)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黄石市妇联以案说法,教受害人如何向家暴说“不”。大家不妨来看看下面这个真实案例。
该案例中,甲某男与甲某女结婚后育有一子。2009年,甲某男将甲某女的左腿抓伤,留下10厘米长的伤口。甲某女当日报警,警察教育了甲某男,甲某男当场认错,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2010年1月,甲某男还写下保证书一份,保证以后永远不用武力解决家庭问题。
然而,当月甲某男再次施暴,致使甲某女急性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擦伤,右小指中节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重型)。甲某男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某女身体、精神及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当年2月,双方在甲某男所在单位领导主持下,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但甲某男事后拒绝履行协议。
甲某女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介绍律师为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她依法维权。在承办律师帮助下,甲某女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对甲某男做了近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被告甲某男始终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11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原告甲某女;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原告甲某女所有;被告公司的福利房归被告甲某男居住使用;车辆归原告;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
一审宣判后,甲某男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承办律师与二审法院仍然积极做甲某男的工作,希望双方能够调解解决,但甲某男态度坚决,不做丝毫妥协。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基本维持原判。甲某女通过不断努力,有效的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本案中甲某女在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后,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立即报警求助;在无法忍受多次家暴后,果断决定离婚;在甲某男不按协议履行由男方所在单位领导主持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时,及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且甲某女获得一套房产及车辆所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法律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妇女同胞在受到家庭暴力威胁时,要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