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2011-07-17 2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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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 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50029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6267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975人,下降3.09%,年平均下降0.30%。
全县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58263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6974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888人,增长2.21%,年平均增长0.2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41666户,家庭户人口为4844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6人减少0.0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2543人,占50.48%;女性人口为247749人,占49.5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7下降为101.94。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9833人,占15.96%;15-64岁人口为368750人,占73.70%;65岁及以上人口为51709人,占10.3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4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3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74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189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7338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7332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297人上升为494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5799人上升为1037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8147人上升为3465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3742人下降为34645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498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214人,文盲率[5]由10.31%下降为8.99%,下降1.32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县内的境外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