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的实际车位与宣传不符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可解除合同
(2021-03-26 09:59:44)地点:杭州萧山区法院
“买车位的时候,图纸上只有2根柱子,现在变成了3根,这不是骗人吗?”等了2年终于收车位,结果停进去车门不能完全打开,在杭州萧山买房的许先生气得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2017年,许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一份,购买了一个车位,价格为23万元。因为是期房,许先生根据楼盘车位布置图选定了一个车位。当时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显示,这个车位的左侧车头、车尾位置分别有两根柱子,但不会影响使用。
可是,2年后车位交付,许先生却发现车位的左边有3根柱子。经再三停车实验,主驾驶车门或主驾驶后排车门中至少有一扇车门不能完全打开,进出十分不便。
“这已经影响正常使用了。”懊恼的许先生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可开发商并不同意为他更换车位,还以车位布置图上提示有“本图仅供示意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等字样为由,主张自己并没过错。
2020年9月,许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并退还车位款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虽然没有对车位的具体位置及车位状况进行明确约定,但楼盘的车位布置图同样体现着开发商对案涉车位所在位置及周边状况所作的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车位布置图上提示“本图仅供示意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等字样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许先生解除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重获这笔车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