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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扎金花游戏赌博抽头盈利涉嫌开设赌场罪

(2019-09-17 08:40:51)
标签:

网络赌博

从犯

开设赌场罪

分类: 杭州刑事律师
案情:2018年5月,师某与陈某(在逃)通过网络赌博群认识。同年8月,两人商议建立“全民娱乐”微信群,将各自认识嗜好赌博的人邀请进入该群,由两人轮流担任群管理员,并制定了游戏规则和抽头渔利标准发至该群,借助第三方游戏软件“优乐扑克”进行“炸金花”游戏赌博。每局结束后,将游戏输赢结果截图发布至微信群,根据游戏积分计算输赢,输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钱转给被告人师某或陈某,按照300元以上抽20元、100元至299元抽10元、50元至99元抽5元的标准抽头渔利后,将剩余的钱发给大赢家。在经营期间,为了逃避腾讯公司的封号检测,被告人师某又在“聊呗”软件上建立“全民娱乐**天上人间”赌博群,利用该软件进行赌博活动的赌资结算工作。仅两个月时间,被告人师某开设赌场累计赌资数额为60.59万元。被告人冯某受雇担任群管理员18天,获取工资3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师某伙同他人通过微信群、聊呗群邀请赌博人员加入,借助“优乐扑克”游戏软件进行网络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冯某明知他人在网上组织赌博仍受雇担任管理员,为其开设赌场行为提供帮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两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师某、冯某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

本案冯某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代理,经律师辩护,法院认定冯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获家属及冯某满意。本案法院一审判决时冯某已经羁押九个月,也即判决生效后冯某就可以获释放。
网络扎金花游戏赌博抽头盈利涉嫌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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