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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去拱墅区检察院阅卷-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03-06 21:40:39)
标签:

拱墅区检察院

律师会见

律师阅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杭州刑事律师

分类: 亲办案例
经胡某家属刘某的委托,律师当天去拱墅区看守所会见胡某,经会见了解到本案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事先并不知情,以为本案尚在公安侦查阶段),故杭州刑事律师郑君简单了解案情后即告知胡某本案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律师有权阅卷,故本律师尽快结束会见,并同日向拱墅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预约阅卷,并于同日下午阅卷。
近日,本律师将详细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同时起草法律意见书后再次去拱墅区看守所会见胡某,并沟通辩护思路,修改辩护意见后向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以期望能说服检察官达到辩护效果。

本案为法非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说服检察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前公诉,而非以集资诈骗罪提前公诉,辩护律师认为就已经成功一大半。

关于我们: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15372098360】.我们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我们熟悉杭州地区的司法环境,刑事案件委托我们,值得信赖。

关键词:拱墅区检察院,律师会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杭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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