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如何对医疗费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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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提交的证据: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每月/半月一次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门诊医疗费必须附上处方。
2,医疗费发票:只提交原告自己缴纳费用的发票、收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黏贴;
3,注意弄清楚原告的发票是否包含被告车主/司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在内?如果包含,建议原告直接减除该数字(必须由原告书面确认该数字);
4,如果发票都在被告车主/司机手里,由原告书面声明自己缴纳的金额,并提供“缴费押金收据”或者收条作为佐证;
5,医疗费发票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如果是社区医院的发票,必须提供“处方单”,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
6,医疗费发票必须与费用清单同时提交,“用药清单”不必提交;
7,医疗费发票涉及多个医院的,必须问清楚原因、经过;如果是涉及转院治疗的,第一家医院的“出院记录”或者“诊断证明”上一定要有“继续治疗”或者“建议转院治疗”字样(即所谓的“转院证明”);
8,医疗费涉及伤者自身疾病的,仍然一起主张,多数法官不会剔除相应数字的,并且,剔除数字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9,涉及“康复费、整容费”的,一定单独区分开来,作为单独赔偿项目提出;
10,如果伤者欠医院医疗费,无法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建议伤者借款付清医疗费,取得医疗费发票;经济实在困难的,建议伤者去医院开具“医疗费证明”或者与医院签订“偿还医疗费协议”。
另,二次手术费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