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为什么要重视交通事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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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注:指“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应的证明力。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在“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但是,该情形在实践中较少出现。
鉴于上述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错误纠正于诉讼程序之前,显得尤为必要,复核,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佳途径。部分当事人可能想直接通过民事赔偿诉讼一并解决,或者因为担心复核机关的公正性而放弃复核权利,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并不可取,具体理由如下:
1.部分当事人认为,既然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不如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否定其证明力。然而,人民法院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并不常见。因此,笔者认为,诉讼程序不是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的唯一途径,更不是最佳途径。
2.部分当事人担心复核机关的公正性,因此放弃申请复核,这种担忧是不符合实际且不必要的。从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复核机关不会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自己的下级机关作出,而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机关的公正和专业是值得肯定的。亦如前文所述,如果当事人对于复核结论不服,仍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诉讼”与“复核”并非“鱼与熊掌”的关系;
3.申请复核,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除外)。即使复核机关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当事人仍有权在民事赔偿案件中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并否定其证明力,放弃复核权利,可能给法官留下“当事人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的印象。因此,放弃申请复核的权利,是不理性的。
明确了复核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必须要考虑三个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什么情况下有必要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从哪些方面着手?
下文: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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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天同诉讼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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