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期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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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总结: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治疗的损伤必须是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必要时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关联程度。
2、治疗期间,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外购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购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两人以上护理陪护(没有此项,一般赔偿一人护理费用)、需加强营养(若无,一般无法获赔营养费)等事项,在后期确定赔偿数额时均需有医生出具的医嘱,以证明其费用发生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以上医嘱)。
3、伤者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限等医嘱意见,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即不要过早鉴定,也不要迟迟不鉴定,前者的鉴定报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鉴定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残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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