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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杭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012-02-05 11:32:23)
标签:

杭州交通事故

娱乐

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第一步应该做的就是审查合同对手的主体资格,确定他是否有签约能力,这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法律规定和无签约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有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实践中我们的合同对手经常不是法人,而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北京OO公司深圳分公司)或职能部门(如OO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部),按照上述条文,除非它们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否则合同将会无效,这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1、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只要对方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符合合同法第二条的要求;如果对方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他就不能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朋友们最好提高警惕(当然,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例外)。
    2、请注意,特殊情况下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如果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对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合同主体资格有特别规定,那么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中,就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第十七条规定,杭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订合同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建议您持慎重态度。

       (转载请说明出处,谢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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