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公路醉驾被公诉,其称不知醉驾已入刑,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事故聘请律师须知
(2012-01-12 1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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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检察院披露,一醉酒驾车男子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近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醉驾司机袁某提起公诉。据袁某事后讲,醉驾被查获时,他尚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因此心存侥幸心理。
5月2日晚,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3时左右,一辆比亚迪牌小汽车驶入大羊坊收费站。民警上前检查,当司机摇下车窗后,一阵酒气扑面而来。
当司机袁某发现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立即摇上车窗锁上车门拒绝检查,并在车内睡着。直到夜里0时30分左右,袁某见躲也躲不过去,才肯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验报告》认定,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
记者了解到,袁某今年37岁,系江苏人。因为醉驾被查获时,袁某尚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在接受讯问时,袁某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当晚驾车前喝了几两52度的泸州老窖,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追悔莫及。
检察官表示,危险驾驶罪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据法条规定,只要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聘请律师须知,即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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