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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 罚金4000元-----其实算轻判了

(2011-05-17 22:27:27)
标签:

高晓松

拘役

轻判

杂谈

 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 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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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音乐人高晓松

中新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张哉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9日晚,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 多。11日,高晓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

16日上午,北京交管部门民警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另外,由于高晓松被查获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对他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对醉驾入罪。

 个人见解:其实相对与其所做所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值得同情的,酒后驾车是高度危险行为,而且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这是严重的交通事故。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法,以及刑法解释八判处拘役6个月,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已经算是轻判了,否则应为终身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四款明文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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