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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案

(2006-02-16 08: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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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陈导演应该享受馒头为《无极》带来的笑声与回头率,因为,《无极》并没让多少人真正发自内心地笑出来,当然陈导演的东西不是让人发笑的。他可能觉得将世界搞得越玄越好,反正有本钱。
 
    但是,《馒头》却让人笑了,并且吸引了很多人再去重新欣赏《无极》,并看出些味道,当然不是馒头。
 
      馒头是对《无极》的一种解释,对一部作品的解释,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拦。《红楼梦》之所以成就了“红学”,就是因为很多人在不断解释它。无论曹雪芹同志原意如何,书店里的红楼梦总比他当年创作时的意图要丰富得多。鬼才相信曹雪芹拥有无限丰富的大脑,创作《红楼梦》时,就想好了各种主题,让后人去解释。
 
     同样,鬼才相信,陈导演拍摄《无极》时,已将《无极》打造成足以丰富全部人心灵的程度,原作者郭敬明的创作意图未必比他更简单。陈导演也只是重新解释了郭敬明的创作意图。
 
     也只有鬼才相信,《无极》只属于陈导演。作品出来,它的解释权属于大众,《无极》只成了一个媒介,甚至工具。作品赋予大众是一种解释权,这种权利已经不再属于陈导演。馒头同样是一种解释,为什么不呢?
 
      如果连解释的权利都给剥夺,陈导演的权力未免太大了,这比文字狱要严重得多。后者要找些鸡毛蒜皮,比如一个字的写法,获罪可以株连九族。而陈导演的行为却扯了虎皮,冠冕堂皇。
 
     因为,陈导演拿起的是法律,法律毕竟是法律。平常也没见这种名人多么尊重法律,至于道德,对于这些名人来说,早就是获取名声,赚取注意力的工具。
 
      著作权法22条中有一例,”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适当”的数据支撑是什么不太清楚。胡戈的馒头好象只是反复用了几个小片段。
    
      著作权法44条“(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馒头的功劳在于,将一部刻意营造的虚假的哲理消解掉,让它充满冷冷的幽默,可看做对当前这类电影的评价,甚至是嘲讽。
 
      法律太生硬,有时会把一些属于道德、伦理、美生硬地剔掉。而且,还会往往反过来倒打一耙,说人们违反了道德。
 
     陈导演将一个大众认为有趣的东西视为无趣,并说它无耻。看来,在他内心,《无极》的份量很重,一个有趣的《馒头》不足以解释它。
 
     可是,一部作品如果只在导演心里有份量,在大众心里没有分量,那《无极》就真成了“无聊之极”了。
    
   不过,老实说,大家都变得越来越聪明,脑子里都多了一根筋。开始习惯于说,这是吵作。但是,就这样,我们也就渐渐失去了热情,再不愿搀和。
 
   在这不愿搀和的过程里,美丽的东西往往就被丑陋的东西给气死了。
   妈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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