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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故事,真假待证。说是车友群里的一个妹子火速勾搭上了保时捷车主,兜风吃饭和打炮,以闪电速度确定恋爱关系。正在群里炫耀,却被车友们告知,她男朋友的保时捷根本就是山寨的,实际是改换标志的国产众泰,萌妹子发现被骗炮,愤然退群。
无独有偶,关于山寨保时捷,也有已考证的事件,2017年7月5日、7月10日,南京交警连续两次查处了山寨保时捷,车主将自己的众泰SR9改头换面改装成了保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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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说完了,我们再来谈谈法律。
一、 车主是否侵犯保时捷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开篇立意地表达了制定商标法的目的,即“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同时,《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商标法所指的“使用”行为,是一种经营性的使用。
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经营性的“使用”。
车主作为终端消费者,其改变标志的行为并非基于经营的目的,也没有实施经营的行为,很难认定为经营性的使用,所以,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商标使用”,既然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那也就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二、车主改装行为是否引发公众误认?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种行为已经足以引发公众误认。车主对自己的改装行为很明确,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认识,却极有可能引发公众的误认,混淆公众的认知,如此一来,必然对该品牌产生负面影响,波及商誉。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售中混淆”才会认定为商标侵权,至于车主这种“售后行为”很难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
引发公众混淆但又不能认定是商标侵权行为,权利人是不是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此时,权利人可以考虑追究“改装车辆”服务者的责任,用了商标、出于经营目的、又有非法获利,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要件。
三、 众泰是否侵权外观设计的专利?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则报道。
捷豹路虎中国向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陆风汽车抄袭路虎极光的外形设计制造了陆风X7,侵犯了路虎的知识产权,同时认为陆风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陆风汽车回应称,陆风X7有自己的外观专利权,否认自己抄袭路虎极光。
随着案件的进展,双方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的申请。201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案件发布公告,因陆风X7与路虎极光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取消陆风X7的专利权;同时,以路虎极光五门版车型和三门版车型造型形似为由,同样取消了路虎极光的专利权。
还有一个案例,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去搜索一下,即最高院(2014)民三终字第8号案例,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81.41万元,由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负担。”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不服原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81.41万元,由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1.41万元,由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负担。”
四、 擅自改装车辆,车主要受什么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00元罚款换来开豪车爽感,实在是良心价,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