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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联姻,中国会不会出现“超级车管所”?

(2016-08-02 14:52:28)
标签:

财经

文/杨国英(公众号:杨国英观察)

滴滴优步联姻,中国会不会出现“超级车管所”?

这次商务部好像要动真格的了,滴滴优步“联姻”的消息一经发布,82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立即表态,“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滴滴优步“联姻的事态很大,如果处理不好,中国很可能就会凭空诞生“超级车管所”。

事实上,滴滴和优步的“相亲”之旅,谋划应该已有时日,这不,网约车合法化的“靴子”甫一落地,仅仅才时隔四天,滴滴和优步就立即宣布“联姻”——8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Uber全球将拥有滴滴5.89%的股权

作为国内移动出行最大的两个平台,滴滴优步的联姻,确实具有一定的正面意义,由此可以大幅减少高补贴式的恶性竞争。但是,广大消费者却会因此担心,滴滴优步的两强合并,会不会导致网约车市场定价的大幅上调?两强合并之后,在缺乏有力竞争力的情况下,网约车的服务品质会不会明显下降?

消费者的担心,并非没有必要。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讲,同一行业的两大巨业在合并之后,往往会产生明显的“垄断效应”,而垄断效应又很有可能会导致更高的市场定价、以及更低水平的市场服务。更何况,这种负面效应,在最近两年频繁的互联网巨头合并中,也并非没有前例可循——作为国内分类信息网站的两大巨头,58同城和赶集网在去年正式完成合并后,仅不到一年时间,不仅赶集网的相关产品价格明显调高,而且各种技术问题更是不间断地出现。

尽管,上述负面效应,在滴滴优步“联姻”后是否会同样出现,我们还不好先验断定,但是,无论是从资本逐利的天性看,还是从《反垄断法》有必要与时俱进的角度看,我们当下均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或许,有人会认为,滴滴出行是国内移动出行的创新产物,而优步则源于美国,故而滴滴对优步中国的实质性收购,应该予以支持和肯定。但是,这种“内外有别”的思维,不仅有违市场竞争的内在逻辑,而且也无助于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其次,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互联网巨头合并案,20088月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事实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因为,与《反垄断法》颁布时主要侧重于对传统实体经济的监管相比,当下已经迈入以互联网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时代,相关的监管参照依据势必应该与时俱进。

比如,《反垄断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均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据此而论,假设滴滴优步最终正式合并,那么,显然在国内网约车市场的市场份额会超过1/2。对此,其实早在去年初滴滴快的合并时,易到用车就以涉嫌垄断举报过。

但是,上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明确判准,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行政法规中,却天然地给相关互联网企业留下了“后门”,因为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其去中心化的特征必然会导致经营数据的“脱媒”,互联网企业的平台交易额(GMV),往往大大高于营业额,而集中申报标准却仍以传统的“营业额”进行考量。

对消费者的保护,才是《反垄断法》的核心诉求。之于当下而言,针对互联网行业接二连三的合并,我们在肯定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该警惕这种“垄断效应”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伤害,而监管部门更应该与时俱进,根据互联网产业有别于传统产业的垄断特征,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的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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