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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国英(公众号:杨国英观察)
阿里以积极的姿态在美赢得集体诉讼,这不仅一举重挫了华尔街职业诉棍们的围攻,而且更改变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中概股以偏概全的误读。
6月21日(美东时间),历时一年半针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在美国联邦层面终于告一段落——联邦法官正式同意了阿里巴巴的申请,驳回股东对阿里巴巴在联邦层面的集体诉讼,更直言阿里巴巴信息披露“准确而充分坦诚”,原告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作出虚假陈述,亦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意欺瞒投资者。
始于2015年1月的集体诉讼案,对于阿里巴巴来说,绝对是一个“飞来横祸”,并一度导致阿里巴巴股价的大起大落。
阿里巴巴的这一“飞来横祸”,源起于2014年7月工商总局的“白皮书”事件,“白皮书”实质本为常规性的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在公布后经由网络上的误传误读,被华尔街职业诉棍们以为捕捉到“商机”,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n Tai)等迅速牵头发起了针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
华尔街职业诉棍们怎么也想不到阿里巴巴会死磕到底,在他们习惯性的认知中,中概股一旦遭遇到职业诉棍们牵头发起的集体诉讼,哪怕是恶意的集体诉讼,一般也会出于“花钱消灾”的心理进行和解,职业诉棍们由此不但可以获得和30%—50%和解费的不菲收益,而且还可以通过与做空机构的“协同作战”谋取巨额做空收益。
不妥协,不服输,阿里巴巴不同于其他中概股们,其死磕职业诉棍们的底气究竟在哪里?
首先,阿里巴巴在2014年9月在美正式上市前,就一直秉持诚实透明的宗旨,在其时阿里巴巴递交给美国证监会的上市登记表(含IPO招股书)中,就已经明确提及了“电商可能遇到的困难,中国的监管环境以及随之而来阿里巴巴的风险,披露内容还包括中国政府可能会发布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可能会对阿里巴巴及中国电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积极主动的应对,在职业诉棍们正式发起集体诉讼后,阿里巴巴没有任何妥协的心态,而是步步为营、以详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进行积极应对。第一回合,在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法院提交了共110页的合并诉讼状后,阿里巴巴随即于7月31日向法院提交共40页的法律动议书,申请法院驳回该起诉;第二回合,在原告8月28日向法院提交共计42页的反驳意见书后,阿里巴巴随即于9月11日再次向法院提交20页的回复,逐条驳斥原告的各项指控,并指出原告诉讼状中的逻辑缺陷,请求法院驳回该诉讼。
不妥协,宁可鏖战也绝不服输,此次阿里巴巴对华尔街诉棍们的重挫,一举在集体诉讼的主战场(联邦层面)大获全胜,不出意外的话,在次战场(州层面)也必将顺带拿下。这不仅树立起了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的脊梁,而且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此次重挫职业诉棍们也彰显出阿里巴巴的“积极人格”。
“积极人格”是现代心理学研究的倡导方向,积极人格的塑造,以自我管理、自我导向和适应性为前提基础。个体的人如此,对于有抱负的伟大企业亦是如此,欲成就伟大的企业,关健同样并不在于外在的机遇,而在于内在的“积极人格”进行自我驱动。
回顾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之战,其“积极人格”可谓是彰显无疑。作为一家全球倍受关注的公众公司,阿里巴巴对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应该说,早已经成为其下意识的行为趋向(自我管理),正因为如此,华尔街诉棍们在阿里巴巴的证据确凿面前,才不得不吞下恶意诉讼的苦果。同时,自阿里巴巴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向价值诉求(自我导向),也正是在这一价值诉求的持续驱动下,尽管常有风波起,但阿里巴巴始终一路向前、并最终成为了全球交易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
此次阿里巴巴丝毫不俱华尔街诉棍们的围攻、并最终获胜,应该说,在适应美国资本市场监管、运用美国法律法规应对恶意诉讼、积极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等方面,阿里巴巴具有超强的适应性,这同样是阿里巴巴“积极人格”的全面体现。对此,马云曾表示“敢上市,就不要害怕被告,这是中国企业今天应该要有的勇气,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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