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公众号:杨国英观察)
商业银行的债转股日程渐行渐近。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开行一位高管称首批债转股规模达1万亿元,预计可在3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商业银行的潜在不良资产。
上述报道指出了债转股的两大目标,即在降低企业负债率的同时,化解商业银行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这在当下是必要的。债转股的企业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去年以来,国企出现了数起债务违约案例,部分国企负债率超过警示红线。至于商业银行,从近期五大行公布的2015年报来看,中农工建的净利润全部跌入零增长,交行也只是略好,其中,农行的不良率高达2.39%,突破了2%的生死线,建行的拨备覆盖率逼近监管红线,而且,未来情况可能仍会趋坏。
不过,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债转股完全是权宜之计,而且仅可针对有价值的企业,对于扭亏无望的企业,商业银行应果断将其划为坏账,否则,不客观的账面美化将助长银行惰性,为下一轮危机埋下伏笔。债转股的作用在于以时间换空间,其能否成功,根本在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能否顺利走出谷底。因此,大规模的、垃圾性质的企业参与其中的债转股不是在化解风险,而是在放大风险,最终造成的货币超发等结果也必然是由财政买单。如果是这样,商业银行的暂时解围,也只是下一轮危机酝酿的开始。
由于企业是债转股的主体,企业的经营状况决定着债转股的成功与否,因此,欲实施债转股,需对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并对参与债转股的企业形成切实的约束。这里面涉及对企业中长期经营价值的评估,涉及到股权的合理定价如何确定,涉及到多方的谈判和利益博弈,以及行政和市场两股力量如何均衡参与,总的来说,债转股的实施,既要有方向正确的顶层设计,又要考虑到实施过程的现实性和复杂性。让有潜力的企业借力走出低谷,这是债转股的要义。然而,笼统的表述容易,将整个过程拆解开来则非常复杂。
进一步讲,鉴于商业银行的固有弊病才是导致不良资产持续发酵的根源,因此,化解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最终还是靠银行业自身的改革,只有配合改革措施,债转股换来空间才是有意义的。作为国企解困的重要方式,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处置国企不良资产时曾推行债转股,银行业也有参与其中,当时商业银行推行债转股,宏观经济上有投资拉动增长的红利,商业银行本身有内控治理提高的空间。而今天,传统国企仰赖的投资拉动已经不可持续,商业银行的内控治理经过剥离不良资产、引入外资参股、IPO等方式的持续优化之后,目前提升空间也不是很大了,对于这些银行,更为深层的制度性改革是挖掘制度红利的必要条件。不过,对于那些由国资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仍然可以通过更大幅度放宽民资的进入条件提升内控治理的效率,以市场化手段激活银行业的整体活力。
金融市场与经济同步高速发展多年之后,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银行规模、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都已经是今非昔比。与20世纪90年代末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大部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不同,在清除法律障碍后,新一轮债转股商业银行可能亲自上阵。
故而,在投资拉动和银行治理这两大红利空间均已严重收窄之下,我国银行业或将推出的债转股方案,必然慎之又慎。总的来说,此轮银行业债转股应坚持市场化,不要沦为表面文章、账面文章,更不能以大规模的债转股兜底经济下行。实际上,鉴于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资本消耗很高,而整个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又供过于求,大规模的债转股也是银行业所无力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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