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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国资管控架构变革有三点值得警惕

(2015-09-02 10:01:44)
标签:

财经

(公众号:杨国英观察)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将在近期公布国有企业改革框架方案。据悉,改革的核心是,推出由国资监管部门、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构成的三级模式,以此取代现有的“国资委-经营性国企”的二级国资管理模式。

       在原有的二级模式中揳入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实际上是将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从国资委中剥离出来,并交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国资委只保留监管职能。这其实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方向的延续,是值得肯定的。

       应该说,推出三级模式,不仅改变了此前国资委“既管资产,又管经营”的乱局,而且也顺应了全球国资管理的主流模式。如果说,此前的国资二级管控模式,象征性地实现了“政企分开”,那么,行将推出的三级管控模式,则是在此前的“政企分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资企分开”。

       回顾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不可否认,通过对央企实施大规模重组、国家政策大幅向国企倾斜,央企的做大做强,国资委功不可没。但是,透过近几年国企运营效率,我们却遗憾地发现,由于国有企业机制体制上的弊病没有根除,前期被掩盖的矛盾逐渐积累,国企运营效率大幅降低。虽然宏观经济下行也是国企经营效率降低的重要因素,但将其与民企做对比可以看到,尽管2014年民企利润增速下滑明显,但仍为正增长,而国有企业的利润却出现了四年以来的第二次负增长。

       国企运营效率的大幅下滑,包括近些年国企内部贪腐事件的频发,充分说明,此前的“国资委-经营性国企”二级管控模式的制度红利已经消逝,国企欲重新焕发生命力,必须要有更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即通过三级管控架构取代原来的二级管控架构,再附之混合所有制改革。

       应该说,从形式上讲,进一步推进资企分开,可以让经营性国企更聚焦于抓微观经营,诸如生产、研发、销售等,国资运营公司则可以抓宏观战略,诸如战略重组布局、资本运营的预决算等,两者之间是完全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

       但是,为了使国资三级管控架构不仅仅沦为形式,一些误区甚至雷区仍需要警惕,并尽量避免因不慎而陷入其中。

       首先,不能新瓶装旧酒。原有的国资二级管控架构之所以饱受诟病,关键在于并未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国企管理层与政府官员一样拥有行政级别,其任命、调动完全由行政指令而不是由董事会和企业经营需要决定。而在组建国资运营公司之后,我们同样应该注意到,这并不代表“政企分开”会得到必然落实,更不代表经营性国企的高管任命完全市场化。对此,我们有必要警惕,因为,如果无法切实聚焦改革的市场化,那么所谓的国资三级管控架构改革,仅仅是形式上的,国企改革的制度性红利亦将无法真正释放。

       其次,三级管控架构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应该一行一议、特殊行业另议,而且还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国企经营的不同状况。比如对于军工、政策性银行、粮储类企业,可以暂缓改革,因为这类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盈利,而是政策调控和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相比之下,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战略行业的改革可以小步前进,而竞争性国企的改革则需要大力推进。在因地制宜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先行推进,欠发达地区可以暂时维持二级架构,以适应两类地区不同的资本成熟、发达程度。

       最后一点,有必要强调,搭建国资三级管控架构的基础是,混合所有制带来的产权多元化。国企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改革,这一点并不以时间和其他条件的变化为转移,既往的改革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任何绕开产权改革的国企改革,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根本问题。相反,只要做实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他的改革都自然水到渠成,搭建国企管控的三级架构也就有了坚实基础。

通过成立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在国资二级管控架构的基础上搭建出三级架构,其成功的关键在于,确保竞争性国企的产权多元化,并让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切实遵循市场化路径,切不可介入到经营性国企的微观经营之中,更不能越俎代庖,试图取代经营性国企的董事会职能。

本文发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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