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四大行为何当初能“忍”快捷支付
(2014-03-26 15:27:12)
在马云吐槽四大行之后,工行首次就调整快捷支付限额作出回应——据3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工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处长王鈜在接受该报采访时称,从监管部门有要求开始,银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机构沟通,但他们认为客户体验是第一位的,坚决不同意客户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时到银行签约的这种安排。
确实,诚如工行王处长所言,2011年8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须到银行签约”。以此为准绳,近3年来,快捷支付确实是处于“违法”状态。
但是,令人吊诡的是,面对一直“违法”操作的快捷支付,近3年来,四大行为何均能长期容忍,仅仅做出了如王处长所言的沟通姿态?而四大行这种较为温和的沟通姿态,近日却又为何突然变脸,迅速“一致行动”对快捷支付调整限额呢?
回答上述两个疑问,还是要回归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利益!
应该说,在去年6月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尚未涌现之前,快捷支付不仅对商业银行无法形成挑战,而且还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收益。正因为此,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四大行均能对快捷支付的“违法”行为容忍。
在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涌现之前,快捷支付的产业链条并不完整,快捷支付的帐户体系不具备资金归集、投资理财等功能,这对商业银行的转帐汇款、尤其是投资理财等方面根本无法形成挑战。
可是,在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出现之后,商业银行坐不住了,因为,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出现,使得快捷支付构成了初步的产业链条,快捷支付帐户由此同样具备了商业银行的转帐、尤其是投资理财的功能,而投资理财功能对社会资金的吸附和沉淀,这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堪称是致命的。
以余额宝为例,在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之前,尽管淘宝网交易量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但支付宝的资金沉淀仅占到储蓄存款余额的0.5%左右,可是在余额宝推出后,仅余额宝的沉淀资金当下就已高达5000亿元,初略再估算支付宝沉淀的资金为1000亿元,那么余额宝加上支付宝的沉淀资金总额应在6000亿元以上,则占到我国储蓄存款余额的近1.4%(2013年10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4万亿元)。
短短10个月不到,支付宝快捷支付体系(含余额宝)的资金沉淀增幅就已高达近3倍,这显然动了商业银行的奶酪,因为这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而我国商业银行恰恰又过于依赖存款规模所形成的垄断利差收益。与这一核心利益受到冲击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付给商业银行微薄的通道费(一般为千分之一以下),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四大行拿快捷支付“违法”操作说事,确实没有说错。但是,早不说,晚不说,现在却拿出来说,则明显有为自身利益站位的嫌疑。
之于当下而言,针对四大行对快捷支付的集体封杀,监管部门应该表明态度,如认为原规定切实可行,应严格监督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不能置公信力于不顾,如评估原规定确实不符合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则应及时修订,给予互联网金融以创新空间。
本文发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