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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IPO推行注册制须缓步渐行

(2013-11-25 09:13:35)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A股市场迎来了久违的反弹行情,近5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连续反弹涨幅均高达5%以上。

毫无疑问,明确股票发行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符合本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指引,《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这段话落实到我国证券市场,理所当然股票发行应遵循市场化路径。

从股票发行改革实践看,当下明确股票发行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很大程度上,亦是“不得已而为之”。众所周之,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2009年即已启动,但实质效果却不明显。这说明,在“核准制”框架下的小修小补式改革 ,不仅无法化解新股发行的“三高”痼疾,而且还会连带性引发更多的负面作用。

无论之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指引,还是之于股票发行局部改革的进退失措,当下明确股票发行转向“注册制均是必要的,这不仅合乎发达资本市场的通用规则,亦是未来终结A股IPO“空窗期”(已长达14个月)的相对前提。

但是,我们有必要警惕的是,如果缺乏必要的操作细则和系统评估,经由“注册制将IPO的大门一下子敞开,那么,现有近千家IPO排队企业、以及场外更多的逾万家优质企业,是否会对当下稍显企稳的A股行情再次形成巨大冲击?中小投资者是否会因此“改革良政”再次遭受巨大损失?

这次均必须综合考虑。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股票发行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市场化改革,而并非仅是发行环节的局部改革,包括券商、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荐人制度在内,均应逐步将原先的“事前审批”模式转向“事后监管”模式。否则,仅发行单个环节的“注册制”改革,而没有系统配套的“注册制”改革,最终极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成效,这在此前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中已有前车之鉴。

其次,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应有“先动存量、后动增量”的思维,对A股市场冲击力过大的新股发行可以再缓缓,而对A股市场冲击力较小的私募再融资发行(定向增发)则可以先行尝试。如此,通过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注册制”改革,既可以解决当下“定向增发”再融资需求与投资需求时间节点错配的局面,更可以为未来涉及面更大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还有,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先动存量”式的尝试之后,对新股发行增量的选择上,亦应先从中小板和创业板做起,而不宜仓促对大盘股放开,以防止短期内对A股冲击力过大,而在新股发行“注册制”的门槛准入上,前期亦应相对提高要求,以防止IPO排队企业和场外优质企业蜂拥而上。

当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效,还需要完善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事后监管的执行力度、以及强化退市和分红制度作为保障。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须缓步渐行,之所以针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议“先动存量,后动增量”、“先小盘股、后大盘股”、“先高门槛、后再稍低”,是因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经验的获得,需要一定的实践过程,而在实践经验基础上的信息反馈和制度优化,则更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本文发于《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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