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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如此推测,首先,是因为上一轮国企改革(1999年启动)在股权层面的动作更大,其时大量国企均采取“卖掉改制”的方法,而此番仅“15%股权开放上限”的国企改革,如果不专指大型国企(以央企为主),那岂不是有倒退之嫌。其次,自2007年起,“央企整体上市”就已成为国资委的既定战略,虽然截止2012年底已有逾40家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但是亦仅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的5%左右,故而基于“母公司股权多元化”的整体上市要求,适当给民资开放股权可以起到应急之效。
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尽快推行,事实上,在度过国资委成立后6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国企经营效率的衰退之势即已日趋明显,以央企为例,近4年来,尽管央企总资产增长逾40%,但同期央企净利润总额增幅却仅为15%左右,总资产增幅与净利润总额增幅的严重倒挂,充分说明央企经营效率已进入持续弱化阶段。诚然,央企经营效益的连年不景气,与宏观经济不景气存在一定的关联,但这却远非问题的根源所在,因为处于同一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私企,2012年实现利润同比增幅20%,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却下降5.1%,更何况,国企的市场垄断优势和政策优势,远非私企可比。
面对国企经营效率的持续弱化,尽管近年来国资委启动了产业重组、内部激励等改革手段,可是,与这些内部改革手段相比,股权改革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在“所有者缺位”的制度阻碍无法消除之下,国企经营效率显然无法得到根本好转。
当然,在经过1999年启动的上一轮国企改革之后,当下国企的资产规模均相当庞大、且部分身处“国计民生”的行业范畴,而这很大程度上,亦是部分决策层不敢大幅度启动国企股权改革的忧虑所在。正是因为这种忧虑,使得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在2007年之后,一直处于亦步亦趋徘徊不前的状态,而日前围绕“15%为民资参股国企上限”的传闻和辟谣,事实亦与这种忧虑情绪有关。
15%的参股比例,不应成为新一轮国企股权改革的上限,更不应以此为标准对所有国企所处行业进行“一刀切”。因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如果仅放开少量股权,事实,不仅极少有民资愿意充当这种“打酱油”的角色,而且这种着眼于辅助央企整体上市的工具化行为,更将无法取得新一轮国企改革之预期成效。
之于当下而言,国资委不仅应打消国企股权改革“小打小闹”的思维,而且应尽快明确国企股权改革的分类标准。在对国企辅业全面剥离的基础上,除军工、政策性银行、粮储等行业仍须国企完全垄断外,铁路、大型金融机构、电力能源等行业在国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民资放开一定幅度的入股比例,而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国企均应将大门完全向民资敞开,而无须设立所谓民资入股的上限。只有如此,才能充分给予民资市场公平地位,亦只有如此,国企运营效率才能得到切实提升、全局性的系统经济改革才能得到深化落实。
本文发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