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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事后默认”变相鼓励小产权房

(2012-02-23 10:57:39)
标签:

房产

南京

小产权

七彩星

治理

财经

位于南京雨花区的七彩星城项目,其建设时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却于近日“拿到土地证”。

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名,对小产权项目进行违规转正,南京七彩星城并非个案。只不过,在当下,此种“转正”冲动更为强烈而已——通过对小产权房的违规转正,地方政府可以补收土地出让金,从而相对缓解财政压力,开发商原有的小产权房项目,可以“野鸡变凤凰”转身成为商品房项目,从而获取巨额暴利。

任何违规的市场操作,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与其收益风险比过高密切有关,小产权房违规转正的兴起亦源于此。

以处于同一区位的地产项目为例,小产权房项目如果通过所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成功转正为商品房项目,其所付出的地价成本往往不到通过正规“招拍挂”程序地价的三分之一,其整体开发成本往往只有正规商品房项目开发的一半左右,而其净利润则往往是正规商品房项目的3-5倍。

与能够成功转正的高额投资收益相比,其不能成功转正的风险却相对过低——如不能转正,除极少数可能遭遇到拆除的命运外,绝大多数小产权房在“以罚代法”之后,仍然可以通过小产权房的正常出售,获得相对不菲的利润。

在这种收益过高、而风险相对过低的驱动下,必然会造成小产权违规兴建、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转正的乱象。当然,这种乱象的形成,与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受限、财政收入趋紧、以及正规商品房项目的收益趋窄有关。但是,除此之外,更为结构性的根源,却是我国对小产权房“事后默认”的治理逻辑。

回顾我国长达6年的小产权房治理历程,对违规小产权房的治理法规不可谓不多,自2007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几乎每年均反复强调,国务院亦累下禁令;对违规小产权房的治理法规不可谓不严,相关治理法规可谓一年比一年严,在2010年初国务院下发“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的通知后,2011年4月国土部更出台了“对于已经建好或者已经售出的小产权房,不得办理土地登记,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的规定。但是,反观真实的治理效果却不明显,我国近年来的小产权房违规兴建,往往呈短期收缩后、再次加速膨胀,或者一线城市相对收敛后、二三线城市却大举扩张的趋势。

这种事与愿违的结果,抛开诸多表层因素,直接与“事后默认”的治理逻辑有关。这种“事后默认”的逻辑,往往基于“既然小产权房已经建成,即使是违规兴建,予以拆除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更会牵扯到大批已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补偿、安居等诸多矛盾,还不如予以罚款后默认”的思维。在这种“事后默认”逻辑的主导下,频繁出台、且日趋严厉的治理法规,往往形同虚设,无奈让位于小产权房建成后的“既成事实”。

正是对上述因素的无原则平衡,使得对违规小产权房的最终处置,往往是处以一定的罚款之后,予以“事后默认”。而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正是基于对此种治理逻辑的心领神会,在得出收益高、风险少的综合评估之后,对小产权房的违规兴建必然会累禁不止,对小产权房的违规转正亦必然会大胆冲刺。从而造成时至今日,我国小产权房的建设面积已高达60多亿平方米(其中相当部分属于违规性质),已售(在建)的小产权房已占到全部住宅市场的20%以上,深圳等部分城市的小产权房占比一度高达50%左右。

小产权房的“事后默认”逻辑必须扭转。虽然,对违规小产权房进行“事后默认”,可以相对兼顾到不造成资源损失、不对小产权业主形成过大冲击等因素。但是,如此却会变相助推小产权房的违规兴建、以及小产权房的违规转正,而这对已购买正规商品房的群体、以及相对应的合规开发商却形成了巨大不公平,从而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不能彻底扭转针对小产权房“事后默认”的治理逻辑,还会让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治理法规形同虚设,从而造成行政公信力的持续降低。

 

本文发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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