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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确权赋能”切勿为变相圈地背书

(2011-12-16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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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赋能

小产权

集体土地

农村土地

财经

据《中国经营报》12月10日报道,国务院已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提出了时间的要求,最后的时间定在2012年年底。在此过程中,“确权赋能”已被确定为基本原则。

所谓“确权赋能”,即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属后,赋予土地使用权以对应的各种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此前的公开表示,“赋能”的具体实现路径极可能是已然成熟的广东模式——“土地股份制”。

应该说,在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后,通过“土地股份制”形式达到“赋能”的目的,从而让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实现最大化,使农民通过“股权”享有更为充分的收益,不仅是对2005年公布并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完善,更是基于《物权法》保护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全新阐述。

必须承认“确权赋能”的善良初衷,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物权”概念的突破,可以相对锁定农民的长期权益,从而相对免除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这个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率可以大幅提高,传统分散型低效农业可以向现代规模型高效农业全面转变,且在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基础上,可以相对增加部分工业项目的容纳空间。而无论是规模型高效农业的落地、还是部分合规工业项目的容纳,均会显著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并可以相对解决农民的就业增收难题。更何况,这样的变化,是在“确权颁证”设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种种好处对于农民而言将是长期的。

但是,出发点的善良,并不必然会带来结果的正义。如果,部分地方政府着眼于短期利益,以“赋能”为幌子,进行变相违规圈地,其结果不但会让农民权益受损,而且极可能会令我国耕地面积再次大规模减少。而如果地方政府与资本力量结盟,借此大搞小产权房开发,则不但会违背“确权赋能”改革的初衷,更会与我国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形成严重的冲突。

这种始料不及的结果,并非没有可能。近十年来,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加大力度的同时,各地政府借此违规圈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做法亦甚嚣尘上。正因为此,我国近十年在复垦土地近1000万亩的前提下,整体耕地面积却减少了1亿亩左右,从而致使我国当前耕地面积已濒临18亿亩的红线。与此同时,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叫停小产权房,但各地政府借土地流转为幌子,大肆开发小产权房的歪风却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小产权房占地面积已高达近70亿平方米,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已占到全部住宅市场的20%以上,深圳的小产权房占比更是高达50%左右。

当然,当前违规圈地、非法开发小产权房的现象,在中央近年来加大打击力度的情况下,与前几年相比已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如果此番在“赋能”路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过急地推行“确权赋能”的运动,则极可能被当下债务高企、财政收入锐减的地方政府,以此作为弥补财政缺口的救命稻草,从而加大变相违规圈地的冲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此番“确权颁证”仅剩一年之际,必须先行明确“赋能”的具体实际路径。与此同时,加大针对非法圈地、违规开发的惩治力度,而不是采取“以罚代法”、“事后默认”变相放任的传统手段。并且在此基础上,综合权衡、谨慎前行,出台更为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赋能”细则。否则,不但18亿亩的耕地红线可能因此被突破,小产权房亦可能因此“春风吹又生”,从而严重掣肘当前已进入深水区的房地产调控。而且更为关健的是,“赋能”如果以变相圈地的形式,仅对农民进行一次性的支付,而非真正的长期受益,其未来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确权赋能”切勿为变相圈地背书。否则,其所带来的将不是福音,而是更为危险的信号。

本文发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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