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处与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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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自然科学价值观2020版 |
商会25、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处与物业费
五、律师商会
即便过年,也很难召集到半数以上业主: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是“实现不了的方案”,或“实现起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方案”。
业主定期会议,每周都有,有空的业主、回小区的业主都能参加:1.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2.不用给立法员发工资。(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选出委员后…业主还需兑钱给她们发工资)
…这是“可行方案”。
…可行方案:实现起来非常容易的方案;可以实现的方案…
小区成立业委会、选业委会委员,需召集半数以上业主…(根据小区历史)召集过程异常艰辛:需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一下召集半数以上业主,违反“循序渐进”法理。
…“循序渐进”是自然规律(见《自然科学价值观》),违反自然规律,就会付出代价(付出大量人力物力);遵守事物客观规律(自然规律),事情就好办,且不花费人力物力。
[循序渐进是法律,法律的本质是自然规律(见《自然科学价值观》)→即便没有法官判决、立法长处罚,业主也会为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违法行为)买单]
违反循序渐进法理
∴ 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且难以实现
…演绎推理;公理化证明;理论指导实践
全国半数以上小区无法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即便过年,也实现不了)。
…归纳推理;社会实验证明;实践矫正理论
极少数小区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后,成功召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成功过1次)。
但业委会委员每年都要选(换届),小区事务每月都要表决…没有小区能经常召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
(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传统做法是业委会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小区事务。
传统做法违反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等法理:常务委员会并不高于业主→常务委员会无权决定业主的事;常务委员会是少数人,小区业主是多数人→小区业主服从常务委员会是“多数服从少数”
选业委会委员→业委会委员最后都会听从一把手(俗称“委员长”)
委员长一人决定小区事务(俗称“听取众多意见后决定”),违反平等、自然选择、销量、少数服从多数…等法律。
…平等、自然选择、销量、少数服从多数…是法理;法理是法律的法律→平等、自然选择、销量、少数服从多数…是法律
销量越高,越好(“销量”法理)→同意数不过半的法律是劣质法律(不值得业主投入时间精力资产执行)
…顺便说一下,销量为1的法律(委员长一人拍板的法律)是劣质法律中的劣质法律。
业主以外的人(物业、办事处…)决定小区事务(例:物业费)违反“平等”这项法律。
某人提出开“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大会”,小区业主都听从这个人→违反“少数服从多数”法理
小区当下的事需要决定(例:物业费);少数服从多数→现场业主投票表决(开定期会议表决)→50%以上投赞同票的方案,成为小区方案
小区业主服从(多数人赞同的)小区方案。
(小区方案,即小区法律)
“生命是以时间为单位的,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等于慢性自杀。——鲁迅
请看下集《商会26、根据平等法理,执行违法命令的人和下达违法命令的人同罪》”
若不知晓历史,便看不清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