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宪法草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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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的一生454、天坛宪法草案1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宪法全文:
天坛宪法草案(1913年)
…草案:初步的方案;拟成而未使用的,或虽在使用但只是试行的法令﹑条例﹑规章等…
〈中华民国2年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
中华民国宪法会议,为发扬国光,巩固国权,增进社会之福利,拥护人道之尊严,制兹(z)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威尊,垂之无极。
…兹:现在…
…矢:通“誓”…
…永矢:发誓永远要(做某事)…
…威尊:威严…
…垂:东西一头挂下;传下去,传留后世…
…无极:无穷尽;无边际…
一、国体
1、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
二、国土
2、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更变之。
三、国民
3、凡依法律所定属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人民。
4、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
5、中华民国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
人民被羁押时,得(dé)以保护状请求法院,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人们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调查自己被限制自由的理由。)
…得:助动词。用在别的动词前,表示许可(多见于法令和公文)——这笔钱非经批准不~擅自动用…
…助动词:协助主要动词构成谓语的词叫助动词,也叫辅助动词。被协助的动词称作主要动词…
6、中华民国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
7、中华民国人民通信之秘密,非依法律不受侵犯。
8、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
9、中华民国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
10、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
11、中华民国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2、中华民国人民之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公益上必要之处分,依法律之所定。
13、中华民国人民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14、中华民国人民有请愿及陈诉之权。
15、中华民国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16、中华民国人民有从事公职之权
17、中华民国人民有纳租税之义务。
18、中华民国人民有服兵役之义务。
19、中华民国人民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
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
四、国会
20、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国会行之。
21、国会以参议院、众议院构成之。
22、参议院以法定最高级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之。
23、众议院以各选举区比例人口选出之议员组织之。(人口多,议员多,人口少,议员少…例如“每1万国民中选1人”…)
24、两院议员之选举,以法律定之。
25、无论何人,不得同时为两院议员。
26、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
27、两院议员之资格,各院得自行审定之。
28、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
29、众议院议员任期3年。
30、两院各设议长、副议长1人,由两院议员互选之。
31、国会自行集会、开会及闭会,但临时会由大总统牒集之。
…牒:文书或证件…
…集:集合;聚集…
32、国会开会期为4个月,但得延长之。(国会开会时间为4个月…可以延长。)
33、国会常会于每年3月1日开会。
34、国会临时会之牒集,于有下列情事之一时行之:两院议员各有三分一以上之请求;国会委员会之请求;政府认为必要。
35、国会之开会及闭会,两院同时行之。
一院停会时,两院同时休会。
众议院解散时,参议院同时行之。(众议院解散时,参议院也解散。)
36、国会之议事,两院各别行之。同一议案,不得同时提出于两院。
37、两院非各有议员总额过半数之列席,不得开议。(两院人数双双过半时,才能开会。)
38、两院之议事,以列席议员过半数之同意决之。
39、国会之议定,以两院一致成之。一院否决之议案,同一会期内不得再行提出。
40、两院之议事公开之,但得依政府之请求或院议秘密之。(两院议事过程公开。但是,可以按政府的请求或议院的需求,秘密议事。)
…这是条前后矛盾的法律。
41、众议院认大总统、副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得以议员总额三分二以上之列席,列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同意弹劾之。(众议院认为大总统、副总统不称职时,可以进行投票。出席议员占总议员数三分之二以上,投“赞同免职大总统、副总统”票的人数占出席议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这时,大总统、副总统被审判)
…弹劾:立法官员(议员;立法委员…)对行政官员(总统、市长、各部部长…)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弹劾判决的效力,仅限于免职。因此,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所必须的刑事审判。但是,刑事审判应在弹劾之后进行。并且,弹劾审判认定无罪的,不能交付刑事审判…
“前项选举,以选举人总数三分二以上之列席,用无记名投票行之,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三者为当选,但两次投票无人当选时,就第二次得票较多者二名决选之,以得票过投票人数之半者为当选…
亲看下集《蒋介石的一生455、天坛宪法草案2》”
人有人志,国有国魂。纪录为中国富强努力的人,纪录近代以来的中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