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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5日

(2019-07-15 11:22:36)

蒋介石的一生38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的文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911123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其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前身…”现代学者说,“没有组织大纲就没有临时约法。”

“组织大纲的诞生过程是这样的…”现代学者接着说。

组织大纲的诞生过程:19111010武昌起义爆发后,中国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成立都督府使各独立省份行动一致1112日,雷奋,沈恩),姚桐豫及高尔等以江苏都督府代表和浙江都督府代表名义通电全国,催促各省派代表到上海商讨筹组临时政府事宜。

1115,上海、江苏及福建三省代表召开会议,议决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决议先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议决讨论后作出决定

1130,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以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各省代表赴武汉,商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122,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由雷奋、马君武王正延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23,议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广西十省代表共二十二人在大纲上签名确认会议同时决议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

1214日,奉天、山西、江西及广东四省代表在大纲上签名追认。

191212日,为了安置黎元洪和各派头面人物,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修订了组织大纲,增设临时副总统,并把原来五个部分增加为九个部分,并且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简洁版)如下: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123日公布,191212日修正)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该章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1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此为修正文,原案无副总统三字

2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3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4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gòu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1连合;结成婚姻2交好3雌雄交配。

5、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此为修正文,原案为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任命各部部长及派遗外交专使之权”。

 

6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7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此条修正时加入,原案无。)

第二章 参议院

本章规定了参议院的组成、议员的产生以及参议院的职权。

8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原案第七条)

9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遣派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原案第八条)

10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原案第九条)

11参议院之职权如左:议决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承诺第五条事件;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调查临时政府之出纳;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议决暂行法律;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原案第十条)

12参议院会议时,以到会参议员过半数之议决为准。但关于第四条事件,非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议。(原案第十一条)

13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原案第十二条)

14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照前条办理。(原案第十三条)

15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原案第十四条)

16参议院办事规则,由参议院议订之。(原案第十五条)

17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原案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各部

本章规定临时大总统下设行政各部。

18、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此为修正文,原案第十八条为各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事务。

行政各部如左:外交部;内务部;财政部;军务部;交通部。

19各部所属职员之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第四章 附则

本章规定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施行期限。

20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其召集方法,由参议院议决之。

2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1228,临时大总统选举预备会在南京召开。

1229,各省代表在南京召开选举临时大总统会。临时大总统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选出

 

内阁共和制下…内阁是政府…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总统共和制下…总统是政府…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

请看下集《蒋介石的一生382、总统制、内阁制;与广大农村脱节的民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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