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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赠与税(Gift Money 的报税问题)

(2014-11-12 09:14:35)
标签:

美国赠与税

美国买房

洛杉矶买房

洛杉矶房地产

美国房屋贷款

分类: 洛杉矶资讯(学校/生活常识)

贷款过程中有些客户担心自己的Gift Money需要缴税, 其实一般不需要过虑, 原因如下:

1. 捐赠人负责缴税, 除非捐赠人和受捐赠人之间有合约要求受捐赠人缴税。所以如果捐赠人不在美国, 而且不是美国公民和绿卡, 不需要考虑Gift Money的缴税问题。需要注意的是, 受捐赠人如果在一年内接受超过10万美元的外国人的Gift Money需要填一个IRS 3520表, 但是不需要缴税。

2. 2013年每个捐赠人给每个受捐赠人14,000美元或者以下不需要填税表,所以一对父母可以给一对夫妻56,000美元而不需要填税表。即使超过了额度, 也只是在报当年税的时候需要填一个IRS 709 表, 捐赠人只有在超标的部分累计大于525万美元的时候,超标的部分才需要缴税, 当前的税率是40%。

3. 如果受捐赠人是美国公民, 夫妻一方给另外一方的Gift Money 不需要缴税。如果受捐赠人不是美国公民, 2013年夫妻一方可以给另外一方14万3千美元不需要报税,超过的部分要填IRS 709表, 会被考虑进第2条提到的525万美元的限制。

4. IRS Gift的定义是无偿或者少偿, 具体到房屋贷款, 即使夫妻一方不是贷款申请人, 但只要两个人都在Deed上, 是房产拥有者, 那么夫妻之间的转帐就不是IRS定义的Gift。因为这笔钱不是无偿的, 捐赠人得到了房子一半的产权。即使捐赠人不在deed上,但是所在的州规定婚姻期间购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上述结论也成立。

 

有关税务的具体问题, 请在买卖房屋之前咨询会计师, 本文摘自网络, 只供大家参考。

 

关于买卖房屋问题, 请联系地产经纪人 纪爱华 AihuaLA@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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