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赠与税(Gift Money 的报税问题)
(2014-11-12 0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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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过程中有些客户担心自己的Gift Money需要缴税,
其实一般不需要过虑, 原因如下:
1. 捐赠人负责缴税, 除非捐赠人和受捐赠人之间有合约要求受捐赠人缴税。所以如果捐赠人不在美国, 而且不是美国公民和绿卡,
不需要考虑Gift Money的缴税问题。需要注意的是, 受捐赠人如果在一年内接受超过10万美元的外国人的Gift
Money需要填一个IRS 3520表, 但是不需要缴税。
2.
2013年每个捐赠人给每个受捐赠人14,000美元或者以下不需要填税表,所以一对父母可以给一对夫妻56,000美元而不需要填税表。即使超过了额度,
也只是在报当年税的时候需要填一个IRS 709 表, 捐赠人只有在超标的部分累计大于525万美元的时候,超标的部分才需要缴税,
当前的税率是40%。
3. 如果受捐赠人是美国公民, 夫妻一方给另外一方的Gift Money 不需要缴税。如果受捐赠人不是美国公民,
2013年夫妻一方可以给另外一方14万3千美元不需要报税,超过的部分要填IRS 709表,
会被考虑进第2条提到的525万美元的限制。
4. IRS Gift的定义是无偿或者少偿, 具体到房屋贷款, 即使夫妻一方不是贷款申请人, 但只要两个人都在Deed上,
是房产拥有者, 那么夫妻之间的转帐就不是IRS定义的Gift。因为这笔钱不是无偿的,
捐赠人得到了房子一半的产权。即使捐赠人不在deed上,但是所在的州规定婚姻期间购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上述结论也成立。
有关税务的具体问题, 请在买卖房屋之前咨询会计师, 本文摘自网络, 只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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