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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6-08-31 23:27:08)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感
   今天看到一则报道,说是一个农民工打工打了一年被拖欠工钱,在讨薪无门身无分文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选择了跳河自杀。被救以后却被冠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送去“劳教”一年。请问穷人连选择死的权力都没有了嘛?为什么不去抓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反而要抓那被逼得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因为他没有任何势力,好欺负,法律也会扶强凌弱?
   高莺莺死了,为她翻案的人也倒霉了,不仅受冤还要受侮。父亲的精斑留在女儿的内裤上了,呵呵。反正是专案组定了案的,铁案难翻。高莺莺死了,其父被拘,天下的老百姓也被强奸了一回。
   还有一起案例,也是同人不同命。两女学生坐车出了车祸,一个户口是城市的,一个是偏远农村的。进行事故赔偿,城市的赔了20万,农村的赔了8万。至于为何有这么大的数字差别也是有法可依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赔偿,还有什么异议敢提?
   这一切让人难免对中国法律的公正产生了质疑:中国的法律是维护谁的利益?法律的公正又体现在何方?难道司法一直都是在做行政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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