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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歌手陈红伪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2016-03-02 1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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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2015年7月我方委托华夏物证中心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股东李军和李福珍在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报告签名   不是股东本人所签。在2015年8月我方委托国内五位权威法律专家做了论证意见。
(1)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陈兴良,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3)张明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4)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5)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结论如下: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1、陈红涉嫌刑事犯罪(盗窃罪或诈骗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2、本案不涉及军职、军务,犯罪行为亦不发生在军队内部,应当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3、陈红伪造法律文件,将涉案股权转让至其母李善荣名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应当返还给李军。

       在2015年3月我们向朝阳区法院民四庭对伪造股东会决议进行诉讼,但因对方在诉讼中设置重重障碍并利用各种手段,导致一年还没开庭,迟迟没有结果。我李军作为一名中国的公民,应当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我们正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秉公执法还给受害人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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