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2011-05-20 1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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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第64条 列车乘务员工时计算,按列车实际运行时间,另加出、退勤、双班作业、库内清扫、看车时间计算。月工时规定为186.6h。
1.出退乘工作计算标准
------------------------------------
| 单程运行时间| | | |
| |12h以上| 6至12h | 6h以下 |
|出退勤时间 | | | |
|-------------|-----|-------|------|
| 本 段 出 勤 | 90分 | 90分 | 70分 |
| | | | |
| 外 段 到 达 | 30分 | 30分 | 20分 |
| | | | |
| 外 段 出 勤 | 70分 | 65分 | 60分 |
| | | | |
| 本 段 到 达 | 60分 | 30分 | 20分 |
------------------------------------
2.本、外段入库清扫工时
------------------------------------
| 单程运行时间 | 12h以上 | 6至12h | 6h以下 |
|-----------|-------|-------|------|
| 入库清扫时间 | 360分 | 360分 | 180分 |
|-----------|-------|-------|------|
| 作 业 人 数 | 2人作业 | 1人作业 | 1人作业 |
------------------------------------
3.始发、终到、途中双班作业每人每次按30分计算。
4.车底在本、外段停留,必须派人看车。看车人数:软硬卧、软座车各1人,餐车2人,硬座车1人(冬季采暖期间,硬座车每3辆或不足3辆1人)。
看车工时的计算:
(列车停留时间-出退勤时间-库内清扫时间)×看车人数
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劳〔1994〕166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 〔1994〕521号),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针对铁路企业生产特点,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昼夜不间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 度;需要集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h。
第三条 铁路企业轮班工作制包括办班制和乘务制。轮班制分为:四班制、三班半制、三班制、三班间歇制、二班半间歇制、二班及以下间歇制;乘务制分为:轮乘制和包乘制。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企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第五条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第六条
实行轮班间歇制的劳动者,每次间歇时间不少于1h。
第七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按确定的轮班表工作,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点或不足处理。
第八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的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加班处理。
第九条 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车乘务员平均工作时间按180h掌握,其中调车机车乘务员一般与调车组人员实行相同的轮班方式。
(二)乘务制人员不乘卧辅的便乘时间计算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乘卧铺的便乘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三)乘务制人员在外段停留休息时间和车上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四)机车乘务员待班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五)铁路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轮换值班制度的,值班时企业发生的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法律法规名
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有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95-03-07
实施日期
1995-03-07
失效日期
法律分类
劳动人事
文 号
铁劳(1995)23号
劳部发[1994]521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一、为确保铁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
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世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
二、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
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三、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根据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
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自主
确定。
四、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
工艺中断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
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
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困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
中断的时间。
五、铁道部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重点: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
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
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
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本人认为:
乘务员出乘中在宿营车休息应当算准备时间,入公寓休息也应当算准备时间,应当计入工时,再说管规第六十四条:从出乘签到直到退完乘都应当计入工时,再说管规第六十四条:从出乘签到直到退完乘都应当计入工时!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50%);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00%)。
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 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 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 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 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第64条 列车乘务员工时计算,按列车实际运行时间,另加出、退勤、双班作业、库内清扫、看车时间计算。月工时规定为186.6h。
1.出退乘工作计算标准
------------------------------------
| 单程运行时间| | | |
| |12h以上| 6至12h | 6h以下 |
|出退勤时间 | | | |
|-------------|-----|-------|------|
| 本 段 出 勤 | 90分 | 90分 | 70分 |
| | | | |
| 外 段 到 达 | 30分 | 30分 | 20分 |
| | | | |
| 外 段 出 勤 | 70分 | 65分 | 60分 |
| | | | |
| 本 段 到 达 | 60分 | 3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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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外段入库清扫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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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程运行时间 | 12h以上 | 6至12h | 6h以下 |
|-----------|-------|-------|------|
| 入库清扫时间 | 360分 | 360分 | 180分 |
|-----------|-------|-------|------|
| 作 业 人 数 | 2人作业 | 1人作业 | 1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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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始发、终到、途中双班作业每人每次按30分计算。
4.车底在本、外段停留,必须派人看车。看车人数:软硬卧、软座车各1人,餐车2人,硬座车1人(冬季采暖期间,硬座车每3辆或不足3辆1人)。
看车工时的计算:
(列车停留时间-出退勤时间-库内清扫时间)×看车人数
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劳〔1994〕166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 〔1994〕521号),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针对铁路企业生产特点,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昼夜不间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 度;需要集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h。
第三条 铁路企业轮班工作制包括办班制和乘务制。轮班制分为:四班制、三班半制、三班制、三班间歇制、二班半间歇制、二班及以下间歇制;乘务制分为:轮乘制和包乘制。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企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第五条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第七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按确定的轮班表工作,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点或不足处理。
第八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的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加班处理。
第九条 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车乘务员平均工作时间按180h掌握,其中调车机车乘务员一般与调车组人员实行相同的轮班方式。
(二)乘务制人员不乘卧辅的便乘时间计算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乘卧铺的便乘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三)乘务制人员在外段停留休息时间和车上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四)机车乘务员待班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五)铁路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轮换值班制度的,值班时企业发生的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法律法规名
有 效 性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法律分类
文 号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文件是1995年3月27日颁布的,在95年3月27日我国还未实行双休日,我们国家是95年5月6日才实双休日的,所以这个文件的合法性还有待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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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
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世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
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
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自主
确定。
工艺中断时间。
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作的时间;
中断的时间。
重点: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
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
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
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乘务员出乘中在宿营车休息应当算准备时间,入公寓休息也应当算准备时间,应当计入工时,再说管规第六十四条:从出乘签到直到退完乘都应当计入工时,再说管规第六十四条:从出乘签到直到退完乘都应当计入工时!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50%);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00%)。
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 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 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 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 补休还是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