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冯先生是瓜地的主人,当天下午的时候和妻子摘了千斤的西瓜,预备第二天拿到市场上去卖;因为和妻子住在瓜地,所以比较放心这些瓜的安全问题。可是夜半十二点左右的时候冯先生忽然听到自家狗狂吠的声音,于是乎就起身来看是不是有贼,果然不出所料;当冯先生出来查看的时候,发现瓜地里停着一辆宝马车,一黑影正把一筐西瓜往宝马车的后备箱里塞去;看到这儿冯先生意识到这是一个偷西瓜的贼;那贼可能是察觉到了冯先生的存在,于是便慌慌张张的钻进车厢,开起来就跑;冯先生虽然没能将贼逮到,可是却清楚的记下了他的车牌号。
妻子问他是不是有贼来了,冯先生将自己看到的告诉了妻子;妻子听罢大笑冯先生,并且质问他是不是在胡说八道。“开宝马车,还能买不起几个西瓜?至于么,你肯定是眼睛花了,要不就是在做梦!”
冯先生为了让老婆相信自己,也是为了较真,于是就报了案决定把宝马偷瓜贼给逮住。于是警方按照冯先生提供的车牌号将偷瓜贼顺利抓获,经审讯,偷车贼对偷瓜的事情供认不讳,并且声称做这件事的动机完全是个人心理在作怪,纯粹是为了好玩、刺激。
可是无论这偷瓜贼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毕竟是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窃取他人财产,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经决定警方将偷瓜贼李某处以五天的拘留以示警戒。
异口同声:
将宝马车开到了别人的瓜地干起了小偷小摸的勾当;当真是开错了地方,千里马也不能随便践踏别人的果实吧,就算你再怎么宝马,却只能黑天半夜的偷鸡摸狗,想吃不花钱的夜宵可没那么容易,到头来不还得照样受到吃白饭应有的惩罚。如此一来这就不是身价下跌的问题,而是精神下跌的问题了。
仔细分析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宝马偷瓜贼脑袋进水了;还是忽然间突发奇想:我开着宝马呢,偷个瓜还不是手到擒来的事情,要是被逮住了顶多买下来,也不至于出现什么大问题吧,怎么会被逮住呢,我宝马快还是他走的快,得,就这么决定了,干一次新鲜的事,哈哈!
事情倒是够新鲜的,可是不还得按照亘古不变老套的法律标准来规范你的行为,这是咎由自取,既然这么爱犯错,爱挑战基本道德,那就让你知道老鼠肉是上不了台面的,也只能成为猫咪的上等美餐;既然这宝马先生这么爱做像老鼠一样的偷食贼,那你就必须承担被老鼠夹夹到的后果,瞧!你还不得规规矩矩的蹲在看守所里看着你偷来的西瓜发愣。
要我说这人就是贱,别看身价不菲,可是搁谁说都会说他便宜(贱),也金贵不了;这人当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瞎晃悠;放着好好的日子非要到看守所去过,这你还不得自个受罪。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