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费用的价格违法处罚决定书
(2019-07-26 10:20:25)分类: 文书题库、处罚案例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发价检处〔2018〕2号
名称: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00035000006XR
法定代表人:柯莹
根据投诉举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有关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在2017年秋季,你单位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6〕118号)规定的4人间收费标准向1258位学生收取住宿费,但学生住宿实际为每间4人以上居住。经核实,你单位2017年秋季住宿费共计多收费250800元。
以上事实有《检查(调查)登记表》《检查明细表》《询问笔录》及与本案有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已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3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发价检告〔2018〕2号)。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3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同发价检退〔2018〕2号)。经查,你单位已完成退款。
鉴于你单位能承认错误,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能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收费材料,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能积极整改退款,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上缴国库(全称: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同安支行;帐号:8021022201002233;项目名称: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或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