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快递末端网点”不用办执照?
(2018-03-28 07:18:28)分类: 企业市场、知产广告 |
2018年3月2日,《快递暂行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那么什么是“快递末端网点”呢?
一、《快递暂行条例》出台的背景
《快递暂行条例》是在我国快递业实现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2007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国务院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本着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则,制定了《条例》。而“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就是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快递末端网点”是什么?
广义来讲,快递末端网点可以理解为直接对消费者服务的机构,也就是整个快递链条的最末一个环节。
但这个环节上的机构并不是全部符合监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如小区超市代收代发快递,“跑腿公司”经营同城快递业务,运输企业配送货物等等。因此,我们接下来明确这个词语的确切含义。
三、“快递末端网点”应当确定是快递企业下属或委托的服务机构。
“快递末端网点”的“上级”应当是具备快递经营资格的快递企业。因此,与快递企业无关,仅向居民收费代收代发快递的“网点”不符合《条例》规定,不适于免办照范围。
如果快递企业与此类机构达成相关委托协议,不收取居民费用,则属于“快递末端网点”,应依法备案,无需办照。
如果从事的是免费的非经营性代收发快递,也无需办照。
四,应当确定“快递末端网点”是快递链条的末端。
“快递末端网点”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快递网络末端机构,一般位于乡镇、社区等与居民地理位置较近的位置。
但“末端网点”不仅仅是位于此类位置就符合条件,如同城快递公司、同城物流公司等,即使位于居民区,也不符合《条例》规定。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
五、“快递末端网点”与“跑腿公司”
对社会上出现的“跑腿公司”,实质经营行为与快递公司界限模糊,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没明确其法律性质。就登记来讲,无前置许可的,不应核准含有“快递”字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其是否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快递业务,依据邮政相关法规监管。
曾经火爆一时的“人人快递”APP虽一直声称自己是同城跑腿、信息平台,不从事快递业务,但仍被上海、河南、湖北、天津等多地监管部门叫停。
六、“快递末端网点”与小区超市、保安室
如小区超市、商店等市场主体确实从事经营性的代收代发快递服务,向居民收取费用,则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建议为7990其他居民服务业,核准为“代居民收发快递服务”以明确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而不是与快递企业间的业务关系。
但也有少数案例显示,有代购买食品、代抢车票等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小区保安室、单位传达室这种内部机构,也不能成为“快递末端网点”应为此类机构不具备承担快递业务或者从事经营行为的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作为商事登记机关,在《条例》生效后可不再受理“快递末端网点”的申请;对快递企业的非末端网点分支机构,可以依法受理;对“跑腿公司”要严格把握其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对非“快递末端网点”申请相关居民服务的,也要依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