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天山区宗教人士买合木提大毛拉慰问了执勤的武警官兵,并送上慰问品。
伊斯兰学者-大毛拉
宗教長老大毛拉高戈 毛拉(Mawla) 伊斯兰教职称谓。旧译“满拉”、“莫洛”、“毛喇”、“曼拉”。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保护者”、“主人”、“主子”。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载有“主啊!吾人之保护者”一语,其中“保护者”一词的原文即为“毛拉”(Mawla)。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该词成为教职称谓而被广泛使用。
含有多义:
①7~8世纪,阿拉伯哈里发国家将非阿拉伯人血统的穆斯林称为“毛拉”,其复数形式为“麦瓦利”(Mawali),汉语译为“释奴”。埃及艾哈迈德·艾敏著《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称:“毛拉”是从“瓦拉”(Wala’)派生出来的被动名词,通指“被释放者”、“被解放者”、“被管理者”,并非专指“被释放的奴隶”。泰伯里《古兰经注》称:“伊本·赛德解释《古兰经》‘我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毛拉’这句话时说道:‘蒙昧时代,称同宗的人为毛拉。后来对外国人无以称之,便称为毛拉’。”

②伊斯兰国家尤其是中亚和印巴次大陆将知识分子、学者尊称为“毛拉”,通常指伊斯兰学者,相当于汉语的“先生”。
③伊斯兰教什叶派有时将伊玛目也称为毛拉,以示尊崇。
④中国新疆维吾尔等突厥语族穆斯林,将清真寺的阿訇、教长称作“毛拉”,其中德高望重者称“大毛拉”。
⑤中国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通用汉语的回、保安、东乡等族穆斯林,把在清真寺学习经文的学生称为“满拉”,该词即为“毛拉”的异译。《回疆志》称:“又有识字之回,号莫洛,唯能粗译文义。”“莫洛”即“毛拉”。
⑥中国新疆维吾尔族在男性人名前冠以“毛拉”,以示有文化、受人尊敬的身份,如毛拉·穆萨、毛拉·比拉勒、毛拉·宰因丁等。

为了进一步深化广大师生对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习俗的了解,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民宗委、区教育局组织第十八小学六年级230多名师生对宗教活动场所---双环清真寺进行了参观。
参观中,大毛拉阿布力克木用汉语系统地给师生讲解了民族宗教文化发展史、礼拜礼仪和古兰经精髓等方面的知识,使师生了解到伊斯兰教本意是倡导人类和平、团结为宗旨的宗教,一切反对和平、团结的行为被视为伊斯兰教所忌讳的。最后,学生们跟大毛拉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大毛拉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