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赖小民董事长一封公开信
(2017-06-06 10:52:09)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法人郑淑飞于2016年8月10日,向您报告江苏银行将涉案的债权资产整体打包转让给贵公司,2016年8月31日报告,2016年9月12日报告,2016年10月23日报告。2017年4月29日紧急报告,2017年5月7日紧急报告,2017年5月16日紧急报告,2017年5月26日紧急报告,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音信。我己在2017年5月26日紧急报告内声明,你再不收手我在网上公布请你老婆看看,让你家内人评评理,你布置的掠夺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掠夺郑淑飞和我老婆余兰珠家庭财产,已在实施中,本来一个男子汉做事,不牵连家事,你赖小民做事很绝,己牵连家事,我郑淑飞和我老婆余兰珠两条命给你送去。
事实如下: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法人郑淑飞于2011年3月9日向淮安市公安局举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涉嫌合伙侵吞我公司巨额资金经济犯罪嫌疑行为。根据淮安区公安分局初查材料显示,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在停止支付期间(分别为: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25日、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7日、2010年1月12日、2010年9月20日),将多张涉案承兑汇票款项违法支付。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违法支付的具体证据如下:
证据1、2009年9月29日,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交纳了承兑汇票挂失手续费23500元(见附件1共1张),
证据2、办理了11份2350万元承兑汇票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结算中心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见附件2共6张)。
证据3、同日,2009年9月29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出具了《停止支付通知书》(附件3共3张),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视法律而不顾,于2009年11月20日已开始付款(见附件6-5),致使造成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证据4、伪造托收凭证:04027831号承兑汇票,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托收时间是2009年11月25日(见附件4共4张),托收收款凭证上盖有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结算中心业务清讫印章时间也是2009年11月25日,为同一天,托收凭证从河南省南阳到江苏省淮安(见4-1) 明显伪造。伪造二枚银行专用章: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二枚专用章却是同一个编号,作为金融机构决不充许出现不同用处相同编号的印章 (见4-4) 。
证据6、04027417号承兑汇票最后一手背书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明确标注委托收款字样,江苏银行却将汇票票款支付给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淮安分行在违法支付 (见附件6-2)。
证据7、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权利申报书(见附件7共3张)。提到04027775、04027776、04027830、04027968承兑汇票,作为最后合法持有人,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却把04027775、
证据8、贴现单位新沂市群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法人白长胜没有贴现。白长胜的公安询问笔录(见附件9共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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