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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湖南沅江市一老人骑三轮剐蹭轿车。起初车主向老人索赔200元,老人想跑被拦下,随后跪下求饶膝盖被磨破。车主无奈报警,老人家属赶到后,坚称是车主撞人,欲向其索要2000元。最终,经交警协调,车主拿出400元并向老人下跪赔礼道歉。(时间视频)
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的一个结果。近年来对索赔乱象有所关注的人来说,则可能见怪不怪,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比如,去池塘偷鱼溺亡让池塘承包人或所有人承担责任,自己喝酒意外猝死或发生其他致害事件让共同聚餐人承担责任,自己乘电梯不小心把怀中孩子摔出让商场承担责任,不听从劝阻反而抱住处理事故的警察大腿狠咬一口被崩掉了牙、认为伤害是警察造成的,让其负责……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转,要靠公众对公共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共同遵循,更需要“好人”的引领和带动。反观上述情况,在出现冲突纠纷后,相关部门强调
所以,我们看到该保护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不该保护的权益却被无原则迁就:拆迁时,老实搬家的吃亏了,坐地泡的却大发横财。很多类似事件中,法律经常以“和稀泥”的面目出现,看似很人道地站在“弱势”一方,实则是非不分,彭宇案就是一个恶例。而此后几年中类似的案例屡屡出现,使见义勇为的善良风俗受到严重打击。还有很多“弱者有理”的判决,要求没有过错的“强者”赔偿弱者的损失,这些判决,鼓励了“碰瓷者”,助长了碰瓷之风。
种种在责任问题上和稀泥的做法,尽管因为让个别无理索赔者满意。但在和谐的表象之下埋藏着被讹者对讹人者的怨恨和对法律与处理部门的不信任,尤其会产生社会效应,使人们遇到不幸或遭受损失时都想嫁祸于人,让无辜之人给买单。必须通过越来越奇葩的索赔理由特别是咬警察还怪其崩坏了牙事件,认真反思和治理和稀泥问题了。不然的话,遇事就想讹人、自己的行为让别人担责就会成为瘟疫,使人们都在维权的名义下变得不讲理。那样最后的结果是是非颠倒和做人没有底线。
而反观另外两个判决: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发生在郑州。一名老者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老者心脏病发猝死。死者家属起诉医生要求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医生对死者的死亡不负责任,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医生向死者家属赔偿1.5万元。而在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断医生劝阻吸烟与死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医生不必向死者家属赔偿,两次审理的诉讼费也由死者家属承担。
而在“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中,死者张某骑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朱振彪路见不平,一路追赶,张某在走投无路时,走上铁路线,被火车撞死。张某家属将朱振彪告上法庭,认为是其追赶行为导致张某走上绝路,索赔六十多万。对于此案,法院判决: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某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两起案件,在起诉之初被媒体曝光后,就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引起强烈反响,舆论普遍认为判决捍卫善良风俗,体现了司法惩恶扬善的功能。如果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仍然延续“我弱我有理”“死者为大”的和稀泥思路,要求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将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再次打击。所幸的是,前案“和稀泥”的一审判决被二审撤销,后一案件则在一审就判决追赶者不承担责任。这些判决,符合常识,符合民众对正义的普遍认知,肯定和鼓励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行为正义者撑腰,让见义勇为者敢为。正因为如此,这些判决才得到了舆论的高度赞扬,当得“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评价。
和稀泥看似“圆满”,但“误伤好人”对世道人心的杀伤力,要远远超过“放过坏人”。
作者:风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