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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天下事—时评 |
广东检方证实,前健力宝总裁张海涉嫌假立功获得减刑出狱,已外逃。据报道,有人通过购买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举报立功;有与人合谋,一人佯装逃跑,多人举报立功;买一份三十多元的监狱自办小报,购买20份便有望减刑30天。(南方周末)
张海到底立了多大的“功”?
至于到底是什么“重大立功”,至今并没有公开的报道。不过据了解,张海减刑牵涉到公安、法院系统40多人,涉嫌“假立功”,不可谓不耸人听闻。这位14岁就成为“特异功能神童”、16岁成“气功大师”、28岁担任健力宝掌门人、31岁身陷囹圄的奇人,似乎一直运气很好地碰到各种各样的“贵人”,这些“贵人”们,运用其手中掌握的各种资源,造就了他传奇般的人生。
立功制度的设立本意,在于降低司法成本。但是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假立功形成一个相当隐秘的黑市,腐败链条长。有法律专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一名囚犯是否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或是享受特权,成为一些服刑人员“坐牢像度假”的直接原因。
在监狱中,像张海这样,走这条“越狱”捷径的犯人绝非孤例。例如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因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据调查,他为了获得违反监规的“照顾”,先后向监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一分监区长和教导员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价值8000元的乌木观音两尊、价值9500元的香烟25条,成为监狱中的“贵宾”。也许这些钱物和是他真正的“重大立功”表现吧?
“假立功减刑”如何策划与导演?
如今“立功减刑”,早已成为腐败的多发之地。据报道,一般贪官假立功分4个步骤:1.通过关系获取或购买犯罪线索;2.由贪官家属通过关系,把信息传递给在押贪官,让其举报;3.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4.法院根据立功证明,给贪官以轻判。假立功一旦通过审查,就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实惠。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缺一不可。如果监管到位,每一环节的作假都可谓难上加难,除非操作者设法“打点”,以求“高抬贵手”或者默许,搞里应外合的串谋。
那么,是什么可以打通某些监所、公安、法院?显然是人脉和财力。放眼整个犯罪群体,具有这两项品质的,不是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而是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人,因为他们一般都是官员和商人,人脉和财力自不待言。显然,与通过法庭审判减刑相比,在监狱通过表现良好和立功的方式减刑显得更为容易,依靠人脉和关系让这一方面存在很大操作空间。监狱民警和法官手中的减刑权力变现和寻租的机会更多,几率更大。
一次“减刑立功”里有多少漏洞?
这是一条冗长的灰色利益链,君不见2011年12月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刘万清的身后,又牵出了130多名监狱干部,后者都是曾经向刘行贿的人。还有某监狱内部人士曾揭露:罪犯与家属只要向监狱警察行贿,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个环节都会有人照应,这条利益链甚至沿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一直延伸到这些程序的终端——法官,最终导致“提钱出狱”。
若要从根本上杜绝“假立功”等司法腐败、执法腐败现象,关键在于坚持阳光、公开的制度运行,并在公检法机关之间做到相互监督和制约。为了做到这一点,司法人员必须与调查犯罪事实一样,认真调查核实犯罪人是否构成立功的各种证据;法庭上,应该就犯罪人是否构成立功,进行公开、扎实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在监所检察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立功呈报备案审查制度,等等。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让司法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文/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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